认定索贿罪需要什么证据
索贿罪是指受贿者强⾏要求⼈⾏贿的罪名,它也是受贿罪的范畴,只是⾏贿者并⾮主动⾃愿的,如被发现索贿罪的话,⾏贿者可以要求⾃⼰轻判,加重受贿者的处罚⼒度。但前提是必须要认定为索贿罪。那么认定索贿罪需要什么证据?店铺⼩编为您进⾏整理。
认定索贿罪需要什么证据
⼀是主动性。受贿⼈主动以明⽰与暗⽰的⽅式要求⾏贿⼈给予⾃⼰财物,⽽不是被动等待⾏贿⼈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贿⼈提出来,受贿⼈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为。在实践中,受贿⼈的主动性是成⽴索贿的最主要特征。
⼆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索取只是向他⼈要财物的意思,是以威胁的⼿段向他⼈要财物的意思,受贿⼈只要向⾏贿⼈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所以索贿包括和索取两种情况。
三是交易性。虽然索贿不以为⾏贿⼈谋取利益为前提,但受贿⼈⼀般都会以本⼈职权为某种⾏为或者不为某种⾏为为交换,这种交易也可以是以未来的利益为交易,使得⾏贿⼈给予财物。
《刑法》
第三百⼋⼗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贪污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缓期执行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并使国家和⼈民利益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有第⼀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的,⼈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年期满依法减为⽆期徒刑后,终⾝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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