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持有他⼈信⽤卡怎么认定⾮法
随着⼈们⽣活⽔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通过使⽤信⽤卡来实现资⾦的扣转与消费,但是⾮法持有他⼈信⽤卡的⾏为是被法律所禁⽌的,那么,怎么认定⾮法持有他⼈信⽤卡中的⾮法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持有他⼈信⽤卡怎么认定⾮法
⾮法持有他⼈信⽤卡中的“⾮法”是指⾏为⼈在主观上明知⾃⼰持有的是他⼈的信⽤卡,客观上具有通过、盗窃、抢夺、抢劫等⾮法⽅式获取信⽤卡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七条之⼀有下列情形之⼀,妨害信⽤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量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明知是伪造的信⽤卡⽽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信⽤卡⽽持有、运输,数量较⼤的;
缓期执行(⼆)⾮法持有他⼈信⽤卡,数量较⼤的;
(三)使⽤虚假的⾝份证明骗领信⽤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提供伪造的信⽤卡或者以虚假的⾝份证明骗领的信⽤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法提供他⼈信⽤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犯第⼆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持有他⼈信⽤卡构成犯罪如何适⽤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法持有他⼈信⽤卡构成犯罪的,如果在执⾏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依法适⽤减刑。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功表现之⼀的,应当减刑:
(⼀)阻⽌他⼈重⼤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技术⾰新的;
(四)在⽇常⽣产、⽣活中舍⼰救⼈的;
(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分之⼀;
(⼆)判处⽆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三年;
(三)⼈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条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的犯罪分⼦,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五年,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法持有他⼈信⽤卡能否认定⾮法,取决于⾏为⼈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抢夺、抢劫等⾮法⾏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被认定为⾮法持有他⼈信⽤卡。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