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期间养老保险待遇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期间养老保险待遇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2.09.10
【字 号】渝劳社函[2002]149号
【施行日期】2002.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期间养老保险待遇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2〕149号)
丰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退休人员被所外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是否发给养老金的请示》丰都劳社文〔20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前,对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期间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在其劳动教养被解除前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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