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7.11.05
∙【字 号】淄卫字[2007]256号
免费婚检∙【施行日期】2007.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卫字[2007]2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市管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完成《淄博妇女发展纲要》和《淄博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妇幼保健任务目标,提高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市卫生局于2007年9月21日至26日组织专家, 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本次检查参照《淄博市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采取听、看、查、评、议等检查方法,共检查单位60个,其中区县、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9处,市属医疗保健机构8家,市管企业医疗机构10家,区县妇幼保健机构9家,区县直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7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妇幼卫生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为目标,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全市妇幼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1、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严格依法服务。各单位充分利用《母婴保健法》宣传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乳喂养宣传周”等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核、审批母婴保健有关证件,加大妇幼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行为,净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做到了依法服务。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法律知识知晓率和依法服务意识明显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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