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宁卫妇社[2013]50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2.22 
【实施日期】2013.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卫妇社〔20135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3年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222
  附件:
2013年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妇幼卫生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众受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意见》(宁政办发〔20129号)和《关于2013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33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产妇抢救救助,实施
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降低全区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证城乡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使全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具体目标如下:
  (一)为3万对农村准新婚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
  (二)为4.5万名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院免费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进一步增长,达到98%以上。
  (三)为3.5万名新生儿免费筛查3种先天性疾病,并对患儿给予免费,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0%,听力筛查率达到70%
  (四)为5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筛查出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患者率达到95%以上。
  二、范围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区22个县(市、区)。
  (二)实施对象
  该政策只适用于具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对象是符合法定年龄的城乡新婚夫妇。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只享受中央补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免费筛查出的患儿的实施对象是所有城乡新生儿。免费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实施对象是35-64岁的农村妇女。对孕产妇急救实施救助的对象是抢救总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村孕产妇。对筛查出的乳腺癌和宫颈癌患者实施救助的对象是参加医疗保险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妇女。免费婚检
  (三)实施内容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以服务包的形式为新婚夫妇提供服务。服务包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包括内外五官常规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筛查、男女
生殖系统的检查等。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它与婚育有关的重要脏器和生殖系统疾病。同时开展多种形式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开通婚前保健热线和举办婚前保健知识讲座。
  2、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的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基本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自治区六免一救助限价标准和免费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
  3、为新生儿免费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听力障碍三种疾病,并实行采血、送检、实验室检查和结果反馈等项目的打包服务。
  4、为35-64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临床检查,对临床检查可疑或阳性患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患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患者进行病理学检查;为35-64岁农村妇女开展妇科、宫颈脱落细胞、阴道镜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开展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提高知晓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推动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管理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项目的管理及协调,制定项目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培训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监督考核项目实施效果,指导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2、各地市卫生局负责各市项目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四、资金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协调做好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众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自治区卫生厅制订有关实施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六免一救助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市、县(区)督导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覆盖所有县、乡。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了解各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孕产妇死亡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患儿情况,两癌筛查情况等。
  2、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各县(市、区)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3、了解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六免一救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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