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
农业污染源综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表    号:
01-1
区划代码□□□□□□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区、市、州、盟)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1
一、农村人口情况
农户总数
01
农村劳动力人口
02
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情况
化肥施用量
03
其中氮肥施用折纯量
04
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
05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
06
三、规模种植主体情况
规模种植主体数量
07
规模种植总面积
08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09
露天西瓜种植技术
经济作物面积
10
蔬菜瓜果面积
11
园地面积
12
四、耕地与园地总面积
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
13
其中平地面积(坡度≤5°)
14
缓坡地面积(坡度5~15°)
15
陡坡地面积(坡度>15°)
16
耕地面积
17
其中:旱地
18
水田
19
菜地面积
20
其中:露地
21
保护地
22
园地面积
23
其中:果园
24
茶园
25
桑园
26
其他
27
五、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
地膜生产企业数量
28
地膜生产总量
29
地膜使用总量
30
地膜覆膜总面积
31
地膜回收总量
32
地膜回收企业数量
33
地膜回收利用总量
34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1
六、作物产量
35
早稻
36
中稻和一季晚稻
37
双季晚稻
38
小麦
39
玉米
40
薯类
41
其中:马铃薯
42
木薯
43
油菜
44
大豆
45
棉花
46
甘蔗
47
花生
48
七、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
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
49
其中:肥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0
饲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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