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三则
春秋
孟子 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原文
(1)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
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得兼:同时获得。 (2)苟得:苟且取得。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7)勿丧:不丢掉。 (8)蹴:用脚踢。 (9)何加:有什么益处。 (10)奉:侍奉。 (11)本心:天性,天良。
导读: 作者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 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进而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即使在生死关头,也要经受得住各种考验。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祸患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
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人却不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去做。是因为,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2) 富贵不能淫
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成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注释: (1)淫:使……扰乱。 (2)得:实现。 (3)之:代志向。 (4)由:实行。 (5)道:原则,行为准则。 (6)移:使……改变。 (7)威武:威胁暴力。 (8)屈:使……屈服。
导读: 孟子在本文中驳斥了纵横家眼中的“大丈夫”,提出了自己立身处世所持的“大丈夫”精神,体现了儒家历来刚正不阿,特立特行的品格。
景春说:“公孙衍和张仪难道不是真正的大丈夫吗发起怒来,诸侯们都会害怕;安静下来,天下就会平安无事。”
孟子说:“这怎么能够叫大丈夫呢你没有学过礼数吗男子举行加冠礼的时候,父亲给予训导;女子出嫁的时候,母亲给予训导,送她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丈夫家里,一定要
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你的丈夫!’以顺从为原则的,是妾妇之道。 至于大丈夫,则应该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里,站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上,走天下最光明的大道。得志的时候,便与老百姓一同前进;不得志的时候,便独自坚持自己的原则。富贵不能使其骄奢淫逸,贫贱不能使其性情改变,威武不能使其屈服意志。这样才叫做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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