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社保新网厅基本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社保新⽹厅基本操作指南
该指南主要介绍了天津市⼈社局⽹上办事⼤厅中“ 缴费管理”模块的基本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其余模块的操作说明,请参考“ 中环CA”->天津社保->社保⽹申操作(天津社保⽹申业务操作说明)。
⼀、登录社保⽹站
登录社保⽹申⽹站的两种⽅式:
1、打开中环CA证书助⼿,插⼊中环CA数字证书,选择应⽤导航-社保⽹申-中环数字认证登录。
2、浏览器搜索“天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使⽤⾕歌浏览器 Chrome44.0及以上版本,IE 1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官⽹后选择“公众服务”,选择“社会保险-单位⽹上经办”。
3、点击“中环数字认证登录”按钮,弹出选择证书对话框。
4、输⼊⽤户密码,未修改密码的初始密码为“000000”,点击登录按钮。
5、如下页⾯为公司的⽹申页⾯,可进⾏相应⽹缴操作。
⼆、缴费管理2.1 城镇职⼯增加
【业务背景】
职⼯统筹区县间转⼊及⾸次参保登记对接劳动局⽤⼯登记数据采集,能够实时采纳⽤⼯⼈员名单及其时间,能够对其招
职⼯统筹区县间转⼊及⾸次参保登记对接劳动局⽤⼯登记数据采集,能够实时采纳⽤⼯⼈员名单及其时间,能够对其招⼯⼈员进⾏实时保险登记转⼊。
2.1.1 城镇职⼯增加登记
【业务功能说明】
1、⽀持单个⼈员办理新增申报。
2、将输⼊⾝份证号码的招录职⼯与本单位登记就业信息进⾏⽐对,如该职⼯已经在社保系统中登记,则可以补充⼈员资料并进⾏增员;如尚未在社保系统中登记就属于⾸次参保登记⼈员,则提⽰此⼈未在本单位登记就业信息,不允许办理该业务。
3、需进⾏单位清⽋处理,在申请清⽋后才可进⾏本模块的操作。
4、在每年12⽉21⽇⾄次年1⽉15⽇,需先进⾏职⼯缴费⼯资申报,才可进⾏⼈员变动。
5、存在中断缴费补缴处理,需处理后才可进⾏本模块的操作。
【界⾯图⽰】
【操作描述】
1、单位⽤户:点击“缴费管理”-》“城镇职⼯增加”。
2、单位⽤户:点击“新增”,录⼊参保⼈的证件号码。
3、系统:判断此⼈是否已在本单位办理过⽤⼯备案登记,如果此⼈还未在本单位登记就业,给出提⽰不允许办理增员,如此⼈已在本单位登记就业,则系统⾃动带出登记的就业信息,系统带出的基本信息不允许修改,其中⼿机号码,家庭电话,常住地详细地址,、⼯资等可以进⾏修改。
4、单位⽤户:补充可以修改的信息和上传必要附件后,点击“提交”。
5、系统:根据就业信息判别出⽤⼯时间(就业登记信息)提⽰是否补缴费,如果补缴费则提⽰“请到‘单位⼈员正常补缴费’模块进⾏补缴费”点击【确认】可以跳转⾄单位⼈员正常补缴费模块”;如果⽆需补缴费,⾃动将刚才增员成功的⼈加⼊到当前增员申报名单中。
【注意事项】
1、变更原因系统根据所录⼊参保⼈的证件号码⾃动⽣成。
2、⼈员参保信息根据所选⽤⼯范围⾃动⽣成,不允许修改。
3、单位提交申报申请后需社保中⼼审核通过后⽣效。
2.1.2 城镇职⼯批量增加
2.1.2 城镇职⼯批量增加
【业务功能说明】
1、⽀持批量新增。
2、需进⾏单位清⽋处理,在申请清⽋后才可进⾏本模块的操作。
3、在每年12⽉21⽇⾄次年1⽉15⽇,需先进⾏职⼯缴费⼯资申报,才可进⾏⼈员变动。
4、存在中断缴费补缴处理,需处理后才可进⾏本模块的操作。
【界⾯图⽰】
【操作描述】
1、单位⽤户:点击“缴费管理”->“城镇职⼯增加”->“城镇职⼯批量增加”。
2、单位⽤户:点击“模板下载”,系统⾃动将模板下载到本地电脑上。
打开下载好的excel,请填写前先阅读excel中的填报说明,填报⼈员新增信息后保存excel。
3、单位⽤户:点击“选择⽂件”按钮,选择刚才保存的模板⽂件进⾏上传。
4、单位⽤户:点击“数据导⼊”按钮,⽂件上传成功,可点击“详情及上传附件”按钮查看结果,申报成功的业务会在当前增员申报名单中查询到,申报不成功的会给出错误提⽰。
2.1.3 城镇职⼯增加查询身份证号查询个人社保
【业务功能说明】
⽀持对之前办理过的申报业务进⾏查询。
【界⾯图⽰】
【操作描述】
1.单位⽤户:点击“缴费管理”-》“城镇职⼯增加”。
2、单位⽤户:录⼊结算期、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
3、系统:列出符合查询条件的申报记录。
4、单位⽤户:选择⼈员类型、结算期,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综合处理业务单。
2.2 城镇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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