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
(仅供劳动保障所用)
申报年月: 档案编号:
参保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法定 监护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账 号 | ||||||||||||||||||||||
是否低保户 | 是 否 | |||||||||||||||||||||
合作医疗 类别 | 香洲被征地居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 唐家湾镇社区合作医疗 没有参加合作医疗 | |||||||||||||||||||||
辖区: 香洲 斗门 金湾 万山 横琴 高新区 临港 | ||||||||||||||||||||||
声 明 我已经认真阅读《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须知》,完全同意并严格遵守社会保险的所有规定。 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查询个人社保 |
备注: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页背面的《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须知》。
2、凡是“□”选项,选择的必须划“√”。
3、辖区指户籍所在地行政区。
4、本表一式两份。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须知
一、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及在市外学校就读高中以下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定额缴费,低保家庭参保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标准详见《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缴费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年缴纳一次。参保缴费时距缴费年度末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年基金筹集标准的50%缴费,6个月以上的全额缴费。
三、缴费方式
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申报时必须足额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农业银行账户,社保机构委托农业银行从账户存折上扣缴应缴纳的保险费。
四、办理参保程序
参保缴费采取每年申报的形式,每年的9月1日前,个人(或监护人)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参保,不申报参保的,停止征收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1、到农业银行属下任一网点用参保人或监护人姓名开立个人储蓄存折(必须是结算账户,账户的存额不低于一个缴费年度的定额)。
2、持存折、参保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和相关参保证明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证明是指:(1)低保家庭的参保人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香洲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香洲社区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提供《珠海市香洲被征地居民合作医疗证》,唐家湾镇社区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提供《珠海市香洲唐家湾镇社区合作医疗证》,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提供《珠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3)年满18岁在外地读高中的参保人提供学生证或缴纳学费收据。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参保人停止缴交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已缴费年度失去参保资格的,在该年度内,可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2、参保人入园或入校后,医疗保险费由幼儿园或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3、当年缴费年度的保险费应于当年内缴交,如缴费年度内仍未缴交的,欠费的参保记录作删除处理。
4、银行每次从存折中收取扣款手续费1元。
5、如有政策调整,将在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v)上公布,并可通过声讯电话(12333)查询,不另行通知个人。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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