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9.04.03
∙【字 号】苏价服[2009]115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9]115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单位:
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经一年试行,社会反映良好,为规范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予颁布正式实施。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附: 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
清障车辆 | 故障车型 | 基价 | 作业费 |
拖车 (背托) |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 200元/车·次 | 5元/车·公里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250元/车·次 | 12元/车·公里 | |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 280元/车·次 | 14元/车·公里 | |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300元/车·次 | 16元/车·公里 | |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 350元/车·次 | 20元/车·公里 | |
吊车 |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 600元/车·次 |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 800元/车·次 | ||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 1000元/车·次 | ||
平板车 |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 100元/车·次 | 5元/车·公里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150元/车·次 | 10元/车·公里 | |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 200元/车·次 | 14元/车·公里 | |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250元/车·次 | 16元/车·公里 | |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 300元/车·次 | 20元/车·公里 | |
注:1、作业里程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以公里计价。收费尾数实行2.5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元-9.99元进10元。
2、作业里程是指:清障车辆将故障车辆从故障发生地拖达指定地点的里程,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50公里。故障车主有特殊要求(送市内维修厂、4S店等),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3、对请求清排障救援,清排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排障服务时,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4、发生机械故障(跨江大桥与隧道除外)且能在半小时之内排除的车辆(夜间除外),同时对能自行驶离发生事故地点不致影响道路交通的,不得强行清排障收费。
5、如果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牵引等两项以上功能的,按拖车标准收费,且吊车费用减半收取。
6、车辆抢修、货物保管、转运等劳务性服务费,按照行业定额标准或当地实际水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