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高速公路良好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使用功能正常发挥,避免因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车道被违法占用而导致高速公路救援疏通延缓和事故(事件)影响扩大等问题,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将《重庆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保持畅通,执法和救援车辆能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救援,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在全市高速公路路网范围内开展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宣传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驾驶员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认知;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停车秩序,使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现象明显减少;处罚教育一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者,遏制因应急车道不畅而耽误紧急救援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乔墩
副组长:滕英明,许仁安
组 员:张三国,郝祎,郑宁,郭建伟,明萌,潘震宇,孔祥志,李正林,李海鹰,吴志辉,谷安东,徐兴兵,秦仁佩,许顺生,孟斌。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处,明萌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交通执法总队:负责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机构)的职责、内容和时间等工作要求;负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的执法巡查;负责对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二)高速集团(含各合资公司):负责完善和增设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的高速公路标志标牌;负责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充分提供现有的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配合执法机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配合交通执法总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志标线提示
2012年9月前高速集团及各合资公司在高速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大流量路段设置禁止占用应急车道的警示(提示)标牌;在每一立交进道口处设置禁止占用应急车道的警示(提示)标牌,并保持正线每百公里设置标牌点不少于8个(设置点由高速公路各大队与辖区营运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商决定);在立交上道1公里以内应急车道内、进入隧道500米
范围内应急车道内增加“应急车道严禁堵塞”地面标识。警示(提示)标牌、地面标识制式根据相关标准统一制定。
(二)宣传保障
交通执法总队及下属支(大)队和高速集团及子、分公司在整治阶段要把所有自办网站、微博全部更换或增加“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生命救援通道,严禁堵塞占用”的流动提示语;高速公路路网内的所有可变情报板要滚动提示“应急车道,严禁堵塞”的标语;交通执法总队要印制专门针对应急车道专项整治的宣传手册(传单)联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发放;交通执法总队要制作占用应急车道的专题片并召开新闻通气会或现场采访,联合社会主流媒体掀起整治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高潮;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各支队要在辖区规范悬挂应急车道整治的宣传横幅。
(三)法制保障
针对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行为(情形),研究制定出统一明确的处罚标准,确保处罚标准统一,监管有力。
1.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表现为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休息、购物等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200元。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处200元。
3.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上下乘客的行为,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3000元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月9月-2012年10月)
1.宣传目标:由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高速公路区域内营造出集中、强烈的宣传效应。涉及宣传媒体的,由委宣传处负责协调。
2.宣传主题:侧重于“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会延误救援工作,不仅是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更是不顾他人生命健康的不道德行为”,选择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而造成延误抢救伤员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让广大驾驶员了解和认识到开展应急车道专项整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月11月-2013年5月)
1.整治目标:通过媒体公告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署,明确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造成堵塞的处理措施;高速公路各支(大)队、高速集团及各合资公司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持工作的协商联动;通过集中整治,使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得以有效遏制。
2.整治方式:集中整治分“从宽处理”和“严管处理”两个时期。
“从宽处理”时期(2012月11月-2013年1月),对该时期查获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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