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概述及内容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一、什么是企业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企业年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资质的复核行为。企业年检通过,表明该企业可以进行次年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年检不通过,表明该企业不能进行次年的经营活动。
二、企业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企业名称的审查
审查时把握“二性”。一是使用的一次性。牌匾、公章、开设银行账户、合同、产品包装、信笺等。年检报告书中看印鉴式样。二是名称的规范性。纠正不规范、含不良文化的名称,打击使用、仿冒他人名称行为。
(二)对企业住所的审查
对住所的审查主要是“四看”。一是通过实地检查,看住所与登记核准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是否变更。二是通过对照登记时的租赁协议,看房屋租期是否到期,过期的要求提交新租赁协议,变动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三是通过核查,看企业有无登记时虚报住所、无固定住所。四是企业经营场所变动的,要注意变动后的场所是否与其经营范围、方式相适应,看是否变更。这里要说的是,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为股东个人住房。
(三)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审查
主要从两个方面审查其资格。一是看是否变动。《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决议或决定作出30日内应办理变更登记。二是看是否具备继续担任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的8种人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现的应责令其进行变更登记。
(四)对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的审查
企业类型是公司主要登记事项,经济性质是非公司企业的登记事项。注意三点:一是企业
产权关系是否变动;二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否变更。重点清理假集体。
(五)对经营范围的审查
应从四个方面去看:一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看是否超出执照核定的品种、服务项目和经营方式。二是企业注册资本(金)减少低于经营项目或经营方式的最低要求,看是否变更。三是增加经营项目、改变经营方式看是否变更。四是登记机关执行法律法规需要调整的看是否办理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将经营范围确定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也明确对经营范围有哪些要求。重点把握三点:一是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许可项目上;二是企业法人有30日,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15日的变更期限规定;三是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因此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尤其对食品和乳制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重点审查其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看是否过期或已被撤销、吊销。
(六)对股东及出资人的审查
一是看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二是看变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三是名称改变是否办理了变更。
(七)对营业执照的审查
审查“企业有无伪照、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一是属非公司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63条第六款处理,分公司从之;公司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处理;二是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
(八)对企业开业或停业的审查
主要看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是属公司的进行吊销。二是属非公司企业的视同歇业,收缴执照,责令注销,不注销的予以处罚并吊销。
三、关于财务报表的分析
(一)资本与资产的概念
这两个概念其内涵完全不一样。资产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其控制权属于企业,在资产负
债表中出现在表栏的左侧,总体数据反映是“资产总额”;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资产,是企业为购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在表格的右侧,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有单列表和二合一表两种报表式样。
(二)看表方法
1、年检报告书对应关系
“经营情况”类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实收资本”分别对应且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流动负债营业执照年检流程+长期负债+递延税项)、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等四个科目的数额。“销售(营业)收入”对应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数额(工业企业有的表述为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有的表述为“商业销售收入”)。如工业企业的则应为“产值”,即“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而商业企业则应为“营业额”,即“主营业务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全年利润总额、全年净利润”对应“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的数额,如出现负数即为全年亏损额,反之则为税后利润,两者必居其一。“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长期投资、长期负债”对应负债表中相应栏目。
2、平衡关系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这个公式上,我们要明确三点:第一,资产是企业所有;第二,负债归债权人所有;第三、所有者权益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是以其投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总债务与总资产之比即可推算出企业的负债率,也就是企业的债务占总资产的比率,该比率的大小可反映出企业负债能力和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50%叫“可容度”;70%叫“风险度”,说明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借的。
(三)、报表审查
1、审查报表填写看是否虚假
主要是审查其有关项目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准确。要求其编制单位、日期、数据单位(元或万元)、单位负责人签名、制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等填写齐全。从中发现报
表是否虚构,如有此情况,查实后可按《年检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2、审查实收资本科目掌握出资情况
①非公司企业法人
资本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这一科目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数额。如两者不符,则说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施行细则》39条“企业法人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经查实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按63条第3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但最高不超过3万;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重点说明:无责改前置,没收非法所得。国家局工商企字[1999]第172号“关于对违法企业
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应采取实事求是和慎重态度,对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一般情况下不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②公司制企业法人
(一)出资者是一次性缴足出资的。财务报表上“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三者是相同的。如财务报表上“实收资本”大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增资后未办理增资手续,就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的按规定处罚。反之,报表上“实收资本”小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股东、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的行为,需及时对该企业注册的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
(二)出资者按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则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前,出资者尚未足额缴纳的,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执照上“实收资本”数额一定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如发现报表上“实收资本”与执照上“实收资本”数额不同的,应认真审核,发现企业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要求其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而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后,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执照上的“实收资本”,或两个“实收资本”的数额是相同的,但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则要重点审核,检查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重点关注的相关科目
①实收资本
货币出资看凭证,实物出资看资产科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出资看转移证明。
②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
主要看有没有股东的相应记载。
③长期投资科目
主要看企业作股东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作记录。
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主要看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投入是否在账面有反映。
⑤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货币资金是年检应重点审查的内容,其通常表现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数额很大,而且主要是现金,就要对“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明细账进行认真审查,注意观察其中是否存在大额款项进出事项和短期内异常资金的连续、频繁进出事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抽逃出资问题。在审查中,要特别注意企业成立或增资时注册资本的到账情况及后来大笔资金的流向,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两虚一抽”行为。
⑥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收款项”的余额如果过大,且很少发生变动,而企业的收入又很少,就说明这家企业可能存在抽逃出资。一个时期以来,很多公司以借款的名义抽逃出资,并且在账务处理时大多记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⑦“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此四个科目进行审查,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在年检中,要特别注意对企业财务报表科目下的明细账进行审查,看企业在实际生产或经营哪些商品,并将了解到的情况与企业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核对,看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在年检中,还要注意了解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可以发现超范围经营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收入来源和企业的核算方式,具体分析企业的收入是来自总部,还是来自不同的分部。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分公司,还可以掌握分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两虚一逃”线索查的基本程序
(一)掌握公司的登记验资及评估情况,对股东出资做到胸中有数。
(二)查证实收资本科目,逐一与验资报告核对,要做到总账与明细账结合。
(三)重点关注科目切不可忽视。
(四)牢记八个字:“少说、多查、勤记、必核”。
(五)把握灵活原则,注意分类处理。
注意:总局第22号令《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五、年检案件查处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问题
《公司条例》第69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新公司法出台单独设立的一条法律责任条款,也是企业监管中应加以突破的一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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