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长三角城市【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27
【字 号】青府发〔20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批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请示》(青市监〔2022〕1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由上海青浦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选址于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移动智地)18号楼作为先行启动区。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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