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淮北市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淮北市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机关工作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0年淮北市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北市2020年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7日
 
2020 年淮北市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分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为配合省直各部门完成相关任务,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安徽省2020年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皖政秘〔2020〕94 号)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推动“皖事通办”实现“皖(万)事如意”,制定如下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推出一批“皖事通办”精品事项
  1.个人事项 100%“全程网办”。加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基本实现个人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确有到现场办理的特殊需求外,实现个人事项100%“全程网办”。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互信互认互用,推动一批事项实现“零填报、秒申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2.做精做优100个企业“一件事”。围绕商事改革、不动产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按照法人全生命周期构建办理主题和服务场景,推出100个企业“一件事”。通过事项梳理、流程再造、表单整合、系统开发、源头采集、可溯管理,推进信息集成化、办事便利化、流程标准化,实现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3.拓展500项社会服务事项。围绕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探索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事项与“皖事通办”平台对接融合,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500项社会服务接入。
长三角城市  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4.打造5000项“掌上办”事项。配合省数据资源局全面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各部门要将适宜在移动端提供的服务,梳理清单,上线到“皖事通”移动端,实现5000项以上各类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
  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9月
  5.打造30项跨省市通办“精品”事项。落实由我省牵头的9项长三角“一网通办”“精品”事项,实现事项基本要素、办事指南、业务标准、申报界面规范统一,并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该事项业务系统对接,做到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专栏网上申报办件直通三省一市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跨市业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长三角地区对口部门,共同完成其他21项高频跨省市通办“精品”事项,共同推进跨省市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主题式套餐服务。
  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防空防震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
  完成时间:2020年7月
  6.推进跨市通办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规范统一和业务流程再造。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级四同”基础支撑,规范办事指南核心要素。共同梳理跨市通办事项清单,选取高频事项,编制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上专栏办事指南,实现基本信息、办事情形、办事条件、办事材料相对统一。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下窗口办事指南与线上标准统一,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制定通办事项业务标准规范,细化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政务服务移动端电子证照亮证标准、电子证照应用规范、PC 端和移动端专栏统一申报界面标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信任机制,按照“凡是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原则,大幅精简企业和众办事过程中提交的申请材料。新增一批跨省市“零材料”事项,一批跨省市“零跑动”事项,一批跨省市“掌上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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