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
治愈动漫一、单项选择题:
  (2009年)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一句污话把男友撩硬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
。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
可证的申请。20039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朱孝天韩雯雯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
(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镇政府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中国历史剧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
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内勤工作总结范文项错误。
  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黄水谣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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