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试⾏)
⽬录
第⼀章总则
第⼆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作,促进勤政廉政,提⾼⼯作效能,建设⾼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
第⼆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的表现。
能,是指履⾏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
四年级期末考试答案勤,是指责任⼼、⼯作态度、⼯作作风等⽅⾯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律等⽅⾯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常⼯作任务、阶段⼯作⽬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填写⼯作总结、专项⼯作检查、考勤等⽅式进⾏,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妹妹你听我说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
(⼆)精通业务,⼯作能⼒强;
(三)⼯作责任⼼强,勤勉尽责,⼯作作风好;
(四)⼯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
(⼆)熟悉业务,⼯作能⼒较强;
(三)⼯作责任⼼强,⼯作积极,⼯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作;
(五)廉洁⾃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般;
(⼆)履⾏职责的⼯作能⼒较弱;
(三)⼯作责任⼼⼀般,或⼯作作风⽅⾯存在明显不⾜;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作,但完成⼯作的数量不⾜、质量和效率不⾼,或在⼯作中有较⼤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律,但某些⽅⾯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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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作能⼒不能适应⼯作要求;
(三)⼯作责任⼼或⼯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作任务,或在⼯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数,⼀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总结,并在⼀定范围内述职;
(⼆)主管领导在听取众和公务员本⼈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
(四)由本机关负责⼈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定范围内进⾏民主测评。
第⼗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公务员本⼈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
第⼗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资标准内晋升⼀个⼯资档次;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
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端午节的古诗20首(五)享受年度考核奖⾦。
粘鼠板第⼗⼋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第⼗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降低⼀个职务层次任职;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条新录⽤的公务员在试⽤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作单位进⾏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考核。
动物森友会攻略第⼆⼗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六条公务员不进⾏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七条对⽆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勤⼈员以外的⼯作⼈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
第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发布之⽇起施⾏。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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