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篇: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考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规范车辆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并有效合理控制相关费用的支出,达到降耗增效的目的,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二、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1、办公室对车辆加油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对号加油。月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禁用普通发票。如开具了普通发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办公室根据车型指定每辆车汽油或柴油标号;油票上的油票型号必须与各车辆指定的油标号一致,否则不予以报销。
3、油票报销日期与开票日期间隔不能超过2个月,若超出,不给予报销。
4、办公室对车辆用油量应与行驶公里数对应考核,并每月做好“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考核。
5、车队队长每月做好耗油统计台账,以便掌握车辆耗油情况;每月汇总台账,并对每月油耗与每月报销金额进行汇总比对,然后上报董事长审阅。
6、发票报销签字流程:当事人→车队队长签字→办公室→企管→财务部
二、车辆维修、保养装潢管理规定:
1、车辆装潢时应填写申请注明项目批准后方可实施。清洗内饰半年一次,汽车打蜡三个月一次,司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办公室、车队队长确定1家或2家汽车维修点作为公司长期服务维修点;各合作维修点应
该提供服务明细、及对应的价格给公司备案。
3、维修、保养之前,有服务工时费的,也应询比价,然后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企管处依据服务明细清单抽查核实比价。
4、维修、保养后,司机将维修点开具的“结算单”送交车队队长进行台账登记。且结算单上须有车牌号、服务项目、单价等信息,否则不予以报销。
5、车辆维修更换配件,特别是大金额配件,应要求维修点开具的结算单上必须列明品牌、型号、数量等。以便于办公室和企管进行价格核查。
6、办公室统一购买玻璃水,填写领料单。由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
7、购买香水、矿泉水、养护剂、机油、抽纸、燃油宝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8、车辆保养、汽车装潢发票报销,发票清单上都应罗列消费项目,同时写上车牌号,否则不予以报销。
9、发票报销时,若开票单位与服务单位不一致,不给予报销。
10、关于车辆维修、保养、装潢,车队队长应建立台账,每月汇总台账,并上报董事长阅示。
11、关于洗车,费用控制在20次/车/年,费用大约400元,由办公室指定一家洗车店作为定点办理年卡。
三、其他关联规定
1、财务需要建立单独的“油票”、“ 车辆维修”、“车辆保养装潢”账目,便于查询、核算、统计汇总。
2、关于司机处理帐的费用,尽量不开具与汽车维修相关的发票。若是开具了与汽车维修保养相关的发票,车队队长不能将此放在车辆台账内管理。
3、企管审计处对以上费用要不定期进行询比价,确保费用合理。
***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第二篇:车辆维修及保养规定
车辆维修及保养规定
1、各部门管理并使用的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所在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制《车辆维修单》,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后交由车辆管理员。
2、车辆管理员根据拟维修保养内容进行市场询价,在保证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最优报价法”选择维修保养店家,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则优先选择定点修配厂。
3、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驾驶员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停靠安全地方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如无法排除故障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商情定点修配厂前往故障现场处理;如故障严重由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总经理,请示处理方案。
4、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5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批准;500元及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每次维修时,无论是否超过500元,均须填制《费
用请款单》,并由车辆管理员签署市场询价意见。
5、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审验更换的旧(坏)件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并登记拍照留档。
6、原则上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更换润滑油及三滤为主,辅以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器、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7、每月与汽配厂对账,提前做好OA流程,并结清当月费用。
第三篇: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保养费用一、所有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前向车队报修,经车队鉴定后对报修项目进行询价并填写维修申请,报机关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并经批准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
二、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报车队确认。
三、报修车辆修复后,驾驶员接车时应对所修项目认真检查无误,在维修项目单签字确认,交回车队复核。如发现问题及时和车队联系并向承修单位提出,确保修车质量。
四、车队应随时掌握车辆维修进度并监测维修质量。
五、车辆维修费由车队报机关服务中心审核、领导批准,车队在两月后统一进行结算。
六、未经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的,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遇紧急情况确需维修的车辆,要立即通知车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车辆使用管理和维修制度
一使用管理
⒈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灵活掌握、统一调度,做到保证领导用车,保证各委室工作用车,保证委员调研、视察用车,保证离退休老同志公务和急事用车,保证对外接待等活动用车。
⒉市区范围内用车,原则上由车队队长调度安排;出市区但在本省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安排;到外省的用车,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安排。
⒊私事原则上不得使用机关车辆,如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不仅要受到批评,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的后果也要由用车人全部承担。
⒋出车路线要按照安排执行,乘车人员和驾驶员均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⒌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本单位用车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外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
⒎车辆出长途时,应事先填写长途出车任务单,由车队专人核对里程表。返回后要及时将里程表数、途中加油数填在出车任务单上,并由车队负责核实。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取消长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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