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2023年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汽车保养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
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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