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车辆使用费报销规范
                                                   
         
公务车辆使用费报销规范
一、燃油费报销规范
(一)报销凭证:加油卡充值凭证、、车辆公里数(油费充值时上报综合部车辆管理员),缺一则不予以报销。
(二)凭证要求:
1. 车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卡充值凭证上的充值卡号须与本车充值卡号一致,否则不予以报销。
2.加油卡充值凭证上的充值时间、充值金额须与油费发票上的出票时间、油费金额一致,否则不予以报销。
  3.加油卡充值凭证上的用户姓名为不记名卡,显示为其他用户姓名的凭证将不予以报销。
4.燃油费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须与实际充值地点相符、每次燃油费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出现无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超出行车范围、充值金额超出1000元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以报销。
4.(1)车辆百里油耗参考标准:汉兰达车型每百里油耗为11.5升;普拉多车型每百公里耗油为13.5升;江西五十铃车型每百公里耗油为8升。根据个人开车习惯及路况可在参考标准10%的范围内进行浮动)。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根据此标准对车辆油耗进行审核并不定期对车辆公里数进行实地核对,如出现车辆油耗超出标准值过大、谎报公里数等弄虚作假行为,则将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报销规范
(一)报销凭证:发票
(二)凭证要求:
(1)发票须需盖有发票专用章,无章发票不予报销。
    (2)路桥费发票上显示的出票时间、地点须与车辆实际外出时间、所走路线相符,否则不予报账。
    (3)停车费、洗车费发票章上的出票单位超出行车路线的不予以报销。
三、维修、保养费报销规范
(一)报销凭证:《车辆维修申请单》、材料清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凭证要求:
(1)报销凭证由修理厂送至公司进行报销,一般情况下不得由驾驶员代送。
(1)结算费用预估为2000元以下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须有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签名;结算费用为2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须公司主管领导签名,否则不予以报销。
(2)材料清单上须有驾驶员本人的确认签字,修理厂应按车辆真实的换件、机械磨损等情况做材料登记。
(3)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地点为公司协议修车厂,如驾驶员擅自更换维修、保养地点,则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账。
(4)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15-2016年生产车辆维保服务框架合同》协议内容,当月产生的车辆服务结算费用须在当月内进行结算,修理厂应及时将发票送至公司综合部,不得跨月结算,否则公司有权拒付。
附:
一 、汽车保养的作业计划
定期保养:7500公里换机油一次及三滤(机油格、汽油格、空气格);定级检测:10000公里二级保养一次(检测、调校、紧固为主,按磨损程度(刹车片磨损程度超过原片的四分之一,轮胎花纹降到更换刻度)换刹车片和标准轮胎),如平时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修理。
重点修理:重点修理的项目,主要通过平时的检查和二级保养中发现要重点修理的部位。
汽车保养费用
二、因事故原因,导致汽车受损,可走保险程序的情况下,一律报保险公司定损索赔,私自处理一律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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