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台灣的標準用字有什麼不同?
香港和台灣的標準用字有什麼不同?
我指的是用字,不包括用詞。零星聽說過幾對如
裡裏衛衛等,但具體一共有多少呢?
首先,香港的所謂「標準用字」,其實並不存在。《常用字字形表》的編者清楚說明,這個表只是一種敎育上的參考。只要不是錯別字,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出版物中,都會使用不同的異體字,《字形表》編者也呼籲老師接受,不要吹毛求疵。至於台灣,雖然也不像「語言文字法」那種硬性規定,生活中也有許多不受台標那套的例子,但那邊的人對台標的推動、對台標以外字形的謾罵還是越來越狠。
目前有個答案,顯然是取自維基百科的,但也不是原文節錄,而是改變了百科原文的觀點。百文原文的觀點,大概不一定要認同的,但當中的改寫是否可取?也不見得沒有可議之處。我先直接引錄百科原文,讓大家硏究:——土字旁加于
《字形表》與臺灣的正字標準「國字標準字體」有不少相同處,主要考慮及字形的理據性,但也有若干差異。詳述如下:
《字形表》比臺灣標準更合字源的例子
裏:《字形表》的「裏」字較合篆形、原意。聲符「里」在形符「衣」的裏邊。臺灣標準的「裡」字極少出現於古書。
羣、峯:《字形表》的「羣」、「峯」字較合篆形、原意。「峯」,即位於「山」的「最高」處。臺灣標準取左右結構之俗字「」、「峰」。
吿、周、害:「吿」字篆文從「牛」從「口」、「周」字篆文從「用」從「口」、「害」字篆文從「宀」從「丯[1]」從「口」,三字豎筆下皆出,乃《字形表》所取。臺灣標準把三字內部訛作「土」字形,「憲」字亦受牽連。
黃:《字形表》內的「田」形部件出,較接近甲骨文的寫法,即使《說文》中的篆形也是出的;臺灣標準「田」形部件不出,是取較晚的《說文解字》對此字構形的解釋[2],然而後世學者已證實《說文》對「黃」字解釋有誤[3]。
巤:「巤」字上部是有髮的「囟」(即「腦」字右旁),因讓上而省去「囟」的小撇。《字形表》取這寫法;臺灣標準卻誤為從「囚」,「囚」部件與此字字義或字音無關,亦不合字源。「竊」右方「禼」同此問題。
麪:《字形表》的寫法正確。臺灣標準為免「丏」與「丐」混,取俗字「麵」。
污:《字形表》的「污」字較合篆形。臺灣標準為使同偏旁寫法一致,取「汙」為正字。
宂:「宂」原解作「屋(宀)」下有「人(『兒』象腿形,俗寫變「幾」)」,閒散之象。臺灣標準從俗取「冗」。
牀:臺灣取俗體「床」。
電:下方為「申」的變形,臺灣沒出,變成「甲」的變形。
肅:部首為「聿」部,香港下方兩橫,臺灣一橫。
隙:香港、大陸右部件為「小日小」,臺灣為「小白小」。古代「日」與「白」寫法相似易混,但據甲骨文,此字原從「日」。
幺:臺灣單字是取體「么」,作偏旁時才取正體「幺」。香港則一律取正體。
茲偏旁:臺灣獨體作「茲」,用於偏旁時作「茲」,香港皆作「茲」。「茲」,艸木多益也。「滋」,此字從水茲,為水益也。「孳」,孳孳彶彶生也。從子茲聲。故草字「茲」為正。
臺灣標準比《字形表》更合字源的例子
囪:「囪」是窗的象形,框內的是窗櫺,像現代人的窗花。臺灣標準作「囪」,取形正確;《字形表》取框內從「夂」的俗體(即「囪」形),使字形變得不可解。「聰」、「總」等字亦受牽連。
肉字旁:臺灣標準中,凡肉字旁的字,都寫作「?」(提肉旁),使其不會與「月字旁」相混。《字形表》中,肉字旁只在字的左旁時才寫作「提肉旁」,在字的右旁時採用「首筆豎」的方式與「月字旁」區分(「月字旁」在右方時,首筆為撇)。但在下方時,則「肉」與「月」首筆都作豎,兩者會相混。
臥:「臥」指人躺下,臺灣標準從人;而《字形表》採用訛體「卧」。
兌:「兌」的頂部為「八」形,臺灣標準從之;但《字形表》取俗寫「兌」。
戶:「戶」為半扇門,頂部作撇較符合原來的象形形狀。臺灣標準從之。但《字形表》改成頂部作點(即「戶」形),卻留下「所」字例外,破壞了「戶」部的原來系統。
冑:「甲冑」之「冑」(下方為冃」)與「貴胄」之「胄」(下方為「肉」)本不同,《字形表》將之併為一字「胄」。
塌:右上方應從「冃」,而非「日」。
妝:《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取「粧」字,《字形表》和臺灣取「妝」字。
臺:「臺」與「台」本為完全不同二字,香港標準作「台」,臺灣保留二字。「台」音「土來切」(廣韻),即今音toi1,《說文》訓義為「說」,即今「怡悅」之意。與「臺」義不相侔。唯以音近,後人遂假「台」為「臺」,久而成習,「台」音亦轉而為「toi4」。至以「臺」為偏旁之字,亦多假借作「台」,如「檯」之作「枱」,「擡」之作「抬」皆是。
次:臺灣標準左邊從「二」,《字形表》從「冫」(冰)。《說文》:「從欠、二聲」。形聲字的聲符不但能表音,有的還兼表義。「次」一般有「第二」、「副」的意味,如次男、次年、次長。
臺灣標準與《字形表》均不合字源的例子
註:部分字在舊版新細明體下反而正確。
「讀」字右旁:「讀」「續」「竇」「櫝」等字皆是形聲字,聲符為「 」(讀音yù,粵音juk6),中間部分為「四」字形(篆文為「囧」形),而非「買賣」之「賣」(篆文中間從「網」,隸變為「罒」)。《字形表》原來的寫法正確,但2007年重排本開始與臺灣標準一樣與「賣」字混同[4]。
真:原字作「眞」,頂部為「匕」(金文為「屍」的反寫),是人形,指一種人的狀態。今從俗,變作「十」。
直:原字作「直」,今從俗。按:反倒是日韓保留較傳統的寫法。
令:原字作「令」,下方應爲「ㄗ」,今從俗。按:此字日韓仍保留較傳統的寫法。
俞:原字作「兪」,頂部為「亼」,左下為「舟」之變體,右下為「巜」,乃指舟行水上。今取俗體,左下作「月」,右下為「刂」(刀),使字形變得不可解。
舟偏旁:凡由「舟」之變體的字,今皆與「月」混同,如「前」「朕」「勝」「滕」「服」等字。《康熙字典》則將「月」中間兩橫作兩點,與「月」、「?」、「円」、「冃」都不同。今港、臺皆相混。
青:原字作「靑」,底部為「円」(即「丹」字),丹青所生也。今從俗,變作「月」字底,使字形不可解。
開:「研」「妍」等字,原字從兩個「干」字,寫作「幵」,現在則把這兩個干字合併為「開」。
並:「併」「迸」「餅」等字,原字中央寫作「幷」,寫作「倂」、「逬」、「餠」。
臾:上半非「臼」,臼最下橫應斷開(讀作yu6)
査:形聲字。從木,且聲。「査」、「查」二形皆見於文獻,今取「查」。
叱:《說文解字》:「訶也,從口七聲」。應作一個「口」一個「七」,「七」的首筆為橫不為撇,最末筆不鉤。
襃:《字形表》原也以「襃」為正,今取俗體「褒」。
糉:取或體「粽」。
畱偏旁:取俗體「留」。留、瘤等字皆是。
匕偏旁:「匕」、「化」、「它」偏旁的寫法本不同,「匕」與「化」篆形本不同。「化」的右邊部件作一撇,撇有作出亦有作不出者。「它」字本即「蛇」字,正是蛇的整體象形,下方作一撇,撇不過豎曲鉤。臺灣「匕」與「化」混同,皆作一橫不出;香港三者混同皆作一撇不出。
癡:「癡」與「痴」本為二字,「癡」訓不慧;「痴」訓疵病。以二字音同,後世遂混用。今統一為「痴」。
勗:上方應從「冃」,而非「日」。
教:本作「敎」,今取俗體。左方不為「孝」,本由「爻」演變而來(例如「學」字中間、「希」「餚」「敎」等字)為同一系統。「孝」為「從老省」,「考」、「老」、「孝」等字為同一系統。
者:上方並不是「老」字,不論甲骨文、金文、篆文,「者」字上方都明顯與「老」、「考」等字不同。因此傳統楷書從「耂」帶點。今港、臺皆把點省去。
為:原作「爲」,「為」是手寫體,以「爪」(即一隻手)牽著大象走。今手寫、印刷體統一從「為」;而大陸的《簡化字總表》中,「為」對應的繁體字就是「爲」,「為」是不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的異體字(按:大陸將「爲」、「為」視作字形差異,故不入異體字表)。不論是「爲」還是「為」,皆與甲骨文、金文原形(初形)差異頗大,但寫作「爲」至少能保留「爫」部首,「爲」亦較接近篆形。
肖(從肉小聲)、尚(本作「尙」,上面「八」,下面為聲符「向」)、半(半字本由八牛合成的)、曾(上面是八,即「分」的本字)、平、鎖等字,如今都已寫成「點撇」,看不出原本上面是「小」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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