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报考 专业 | 报考级别 | 报考资格 | 所学 专业要求 护士资格证报名条件 | 学制 要求 |
护理学 (士) | 初级(士) |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 护理 助产 专业 | 普通 全日制 3年以上 |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1、考生报名资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关于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3、现场确认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其中: (1)申请人为往届考生(非应届毕业生)的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地)考点指定报名点(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 (2)申请人为2014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考生所在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辖区市(州、地)考点、省直考点在学校设立报名点,考生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报名确认;辖区考点不单独受理该类考生的确认事宜。 (3)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往届考生(非应届毕业生);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省医护士学校的2014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省直管县威宁县、仁怀市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及效用: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关于成人教育学历遗留问题。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10号有关规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不予考试,不予注册。 6、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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