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业业态的介绍
零售业态的介绍
1、业态概念
零售是指把商品或随商品而提供的服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从事零售活动的基本单位和具体场所是商店,而商店依据销售形式不同又区分出不同的经营形态,即零售业态。近年来,受国际商业发展趋势的影响,零售商店的业态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并且出现多样化和细分化趋势,尽管当前世界各国对零售业态的定义由于侧重点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通常认为,业态是零售店向确定的顾客提供确定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形态,业态是零售活动的具体形式。通俗理解,业态就是指零售店卖给谁、卖什么和如何卖的具体经营形式。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零售业态的研究滞后于现实,不仅理论界自身对零售业态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分歧,而且与国内商业主管部门对业态的规范意见也不尽一致。但不管理论上如何争论,实际上,各种新兴业态自九十年代初引入以来发展势头强劲,超级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如雨后春笋,对我国传统百货商店这一单一业态形式和众多单体店(独立商店)构成强大冲击之势。
1998年,政府统计系统中的贸易统计年报开始增设零售业态统计,作为试行表,考虑到目前各种业态的发育程度,以及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零售业态分类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在界定零售业态时采取了大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即:零售业态
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这一概念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确定的目标市场;其二,具体的经营策略,包括:选址、规模、商品策略、价格策略、商店设施、服务方式等。
2、业态分类
(1)国际上零售业态的一般分类
对于零售业态的分类,目前国际上主要依据零售店的选址、规模、目标顾客、商品结构、店堂设施、经营方式、营业时间、服务功能、价格策略等确定。美国把零售店区分为:百货店、超级市场、折扣店、一般商品店、服装专卖店、仓库俱乐部、药店、方便店、杂货店等九类;日本对零售业态的分类与美国基本相同,但增加了自
动售货机、邮购以及无店铺销售形式。当然,同一个大类的业态,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为具体的业态形式,比如超级市场可以再细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这要依据不同的研究内容而定。事实上,由于国际资本的介入,当一种新型的零售业态被引进时,客观上也引进了国际规范和标准,因此许多国家对零售业态的分类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进行多国间的比较和沟通。
(2)我国零售业态的统计分类
文具店名尽管国际上对零售业态的分类已比较完善,但在我国进行业态统计时还必须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1998年初研究和设计我国零售商业业态统计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零售各业态的发展水平和所处的生命周期。从八十
年代中期开始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促使旧式百货店、粮油店、副食店、肉菜店等逐步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处于成熟期的大型百货店;处于增长期的中小型超级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处于创新期的仓储式商场、邮购、电视导购和直销。而上述各业态又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引进和发展上不同步,比如上海在1991年组建了“联华”超市公司,出现了中小型超级市场新业态;1994年出现了便利店;1995年出现了电视导购和直销;1996年出现了大型仓储式超市(大卖场),而1994年以后真正规范的连锁超市才在中西部地区出现;当上海的便利店已发展到1998年的2000家左右时,中西部地区对此业态还相当陌生。二是统计上的可操作性。现行零售贸易统计是对零售行为主体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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