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中年假如何规定
很多刚⼊职的员⼯可能还对年假的规定并不是太了解,年假是国家规定的给予劳动职⼯⼯作满⼀定年限之后⼀年⼀次的带薪休假。那么,关于我国劳动法中年假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我国劳动法中年假如何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没有规定,在《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对年休假的详细规定。例如,对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履⾏、解除、经济补偿等⽅⾯的规定,关于“员⼯年假的事宜”,主要在《职⼯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进⾏规定。
1、带薪年假⼯作年限规定
职⼯连续⼯作(连续⼯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个职⼯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当前⼯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龄挂钩
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于该标准的不予⼲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付未休带薪年假⼯资。
3、职⼯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3)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4)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5)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职⼯带薪年假⼯资计算办法
职⼯新进⽤⼈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除由职⼯本⼈因个⼈原因不休且做出书⾯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未
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资收⼊的300%⽀付⼯资报酬。
(1)如果⽤⼈单位想免除⽀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证据。
(2)未休带薪年假⼯资⼀般应当在当年度⽀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职⼯的⼯资的⾏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带薪年假⼀般应在⼀个年度内安排,⽤⼈单位确因⼯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本⼈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2、离职时带薪年假⼯资结算
劳动法 年假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其⽇⼯资收⼊的300%(包括正常⼯资中已⽀付的100%,需再另⾏⽀付200%)⽀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不⾜1整天的部分不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职⼯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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