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假规定
员工带薪年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员工带薪年假的规定,欢迎阅读!
员工带薪年假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20xx年的,年假为5天;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享受10天年假;年满20xx的,年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休假超过20天且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
(3)工作满一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
(4)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3个月以上;
劳动法 年假(5)工作超过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超过4个月。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的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能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需要安排员工跨年度休假的,可安排跨1年。
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为员工安排年休假。单位按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积极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
工会依法保障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给予年休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数额向职工支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分别制定实施本条例的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怎么算
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个工人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本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简单来说,目前有工作的每个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还是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享受带薪年假之前,必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但这个工作时间不要求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
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加入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假天数按照单位剩余日历天数确定,转制后不足一个完整工作日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员工虽然可能刚从其他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带薪年假。至于他可以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要根据他今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用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20xx年7月毕业开始在A公司工作,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在B公司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应具备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本单位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xx年小王粲在B公司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当年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到一整天,他今年的年假是一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在新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跳槽工人,当年休带薪年假的临界点是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工作超过73天才能休带
薪年假,也就是说,每年10月20日后跳槽,没有休年假的,基本上就失去了当年的年假。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个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除员工书面承诺放弃休假权利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给予员工法定报酬,并在员工应当休年休假的当年支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年休假天数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但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书面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其工资。
该条规定,年休假是每个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劳动者本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者职工休假天数少于法定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年度未休年休假的职工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工资计算天数(21.75天)折算。这里的月薪是指在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年假工资前12个月扣除加班费后的员工平均月薪。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内支付员工年假。这也意味着,如果雇主未能在雇员应休年假的年份支付雇员未休年假的报酬,将构成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强制要求经济补偿。
职工离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应享受但未享受的年假天数支付工资的300%。其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员工离职前已休年假的,超过折算年假的天数不予扣除。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的带薪年假标准是法定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安排劳动者休假不少于5天、10天、15天,但可以高于这个标准。
比如A公司福利待遇更好,其规章制度规定所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均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甲公司的这一规定给予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较高的福利待遇,同时不限制员工享受法定年假,这是法律允许的。甲、乙、丙三方为本单位员工。其中,甲方毕业后一直在A公司工作,连续6年在本单位工作。乙方虽然有20xx年的工作经验,但今年1月刚刚进入A公司。丙方有20xx年工作经验,连续4年在甲公司工作。甲方、丙方今年的年假应该享受多久?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20xx年的,年假为5天;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享受10天年假;年满20xx的,
年假15天。因此,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年假天数最低标准分别为5天、10天和15天。结合甲方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甲方因在甲方连续工作满5年,享受公司给予的15天年假福利,乙方和丙方不具备此条件,只能按照法定标准享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丙三方今年享受年假的天数为:A,15天;b,10天;c,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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