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2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23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真题成绩查询面试名单
2023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将于2023年12月3日举行,届时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考试真题及其解析。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资格初审须知及流程安排
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重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规定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规定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拟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告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别人代替。报考者须在指定期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签到并接
受资格初审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半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审批为准。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
面试须知及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的计算规则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告知书及居民身份证参与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存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存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拟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较高的拟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用加试拟定体检人选。
某职位最终招考名额按照以下方法拟定:
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R代表该职位面试名额(当Y≤10时,R=3Y;Y>10时,R=2Y+10),X代表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
(一)若X≥R,则Z=Y(X>R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R时
1、当X≤30时,X/3刚好为整数,则Z=X/3;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
2、当X>30时,[(X-10)/2]刚好为整数,则Z=(X-10)/2;(X-10)/2不为整数,则Z为[(X-10)/2]+1取整数。
若按上述两种情况取整数后Z=1,则规定考生总成绩须达成60分。
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为16人,面试名额(R)为42人,若经资格初审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X)只有33人,因30<X<R,且(X-10)/2 =11.5不为整数,则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Z)为12人{即(33-10)/2)+1=12.5,取整数}。
☑总成绩公布时间:12月23日(同时公布体检时间、地点)
☞点击查询(12月23日16:00之后可查)
☑体检时间:12月25日上午
体检须知及标准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相片1张,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体检。不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3〕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告知》(粤人发〔2023〕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告知》(粤人社发〔2023〕137号)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毕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
示。对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递补考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判断推理“理”在何方(判断推理浅析)
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判断推理考察的是考生运用逻辑规则对所给的图形、词语、文段等材料进行判断、推理的能力。相对于其他题
型,判断推理题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规定较高,因而,在大多数考生看来,判断推理题比较难。并且随着公务员考试竞争的白热化,判断推理题的难度有稳步
增长的趋势。这使得判断推理推理成为很多考生的弱项。为了帮助考生攻克判断推理题,从而增长考生们在竞争中获胜的筹码,笔者在此与各位考生分享学习、
研究判断推理题的一些心得体会。
掌握逻辑知识很重要
如前所述,判断推理题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规定很高,因而,为了做好判断推理题,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知识,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不仅是有益的,也是
必要的。对于学习掌握一些逻辑知识,考生们往往存在以下两种错误的倾向,我们需要予以克服。
有一部分考生未曾学习过任何逻辑知识,但在做以往考试真题时并没有感到有很大的困难,所以就认为学习逻辑知识没有必要。真是如此吗?当然不是!事实
上,即便是我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逻辑知识,学习与生活的丰富经历还是能教会我们一些简朴的、朴素的同时也是模糊的、零散的逻辑知识。我们做判断推理题
时不自觉地运用了这种知识。正如我们做阅读题时常依赖自己的“语感”同样,我们在做逻辑题时也不自觉的运用了自己的“逻辑感”。但是,仅有“逻辑感”
对于应对判断推理是不够的。一方面,没有学习过逻辑知识的考生的“逻辑感”是很模糊、零散的,甚至有一部分也许是错误的,完全依赖“逻辑感”并不可靠。
另一方面,随着公务员考试竞争日益剧烈,公务员考试试题的难度有稳步加大的趋势,而判断推理题的难度也会稳步增长。而考生的“逻辑感”往往是简朴的、
朴素的。因此,虽然有些考生运用自己的“逻辑感”足以应付以往的考试真题,但也很也许无法应付以后自己要参与的难度加大后的考试考题。最后,也是非常
重要的一点,公务员考试特别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部分,对于考生的答题速度规定很高。假如我们仅仅有模糊、零散的“逻辑感”,即便我们可以把题目做出
来,往往也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导致其他模块的大量试题没有做完,同样难以拿到抱负的分数。而假如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逻辑知识,就可以迅速发现考题的
考点及陷阱之所在,从而快速高效地完毕答题。因此,我们需要系统学习一些基本的逻辑知识。
在系统学习逻辑知识过程中,不少考生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逻辑知识非常重要,所以逼迫自己系统而进一步地学习所有逻辑知识,但常由于学法不得要
领而事倍功半,见效甚微。即便通过学习全面而进一步地掌握了逻辑知识,也会由于投入的时间精力过多而影响了对其他模块的备考,最后也得不偿失。不得不
说,导致这种现象,一些培训机构是负有责任的。有些培训机构在讲授逻辑知识时没能很好地结合考生应试的实际需要,为了讲逻辑而讲逻辑,偏离了原本专家
逻辑知识的宗旨,也误导了考生,对考生有害无利。
那么,众多的逻辑知识中那些是我们需要的,哪些是我们不需要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任何人的回答都不如历年考试真题的回答权威。总而言之,只有公务员
考试会涉及的逻辑知识的原理(而不是概念自身)才是我们需要掌握的。具体来说,涉及逻辑矛盾、直言命题、复合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三段论、充足必要条件、充足与必要条件、逻辑论证等知识。拿三段论来说,三段论的知识比较丰富,但由于公务员考试只考察这一原理的运用,所以我们没有必要熟记“大项”、“谓项”、“周延”等概念,也没有必要明白三段论的结构,更没有必要了解三段论的琐碎的规则,但一定要会运用欧拉图表达三段论,仅此而已。因此,考生在学习逻辑知识时,一定要结合应试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基本的逻辑知识。只有这样,才干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数量关系中六大基础数列及备考要点(必考)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数量关系部分的六大基础数列:常数
数列、等差数列、等比数列、质数型数列、周期数列、简朴递推数列,在下
文中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李委明老师竟通过实例来说明这些基础数列及备考要点。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数量关系部分的六大基础数列:
一、常数数列
由一个固定的常数构成的数列叫做常数数列。
【例1】3,3,3,3,3,3,3,3,3,…
二、等差数列
相邻两项之差(后项减去前项)等于定值的数列叫做等差数列。
【例2】3,5,7,9,11,13,15,17,…
三、等比数列
相邻两项之比(后项除以前项)等于定值的数列叫做等比数列。
【例3】3,6,12,24,48,96,192,…
备考要点
“等差数列”与“等比数列”的基本概念在考试当中基本没故意义,对于考生来说,重要的是以下两点:(1)快速地判断出某个中间数列是等差数列还是等比数列,抑或两者皆不是;(2)迅速将数列相应规律的下一项计算出来。
四、质数型数列
质数数列:由质数构成的数列叫做质数数列。
【例4】2,3,5,7,11,13,17,19,…公务员考试资格
合数数列:由合数构成的数列叫做合数数列。
五、周期数列
自某一项开始反复出现前面相同(相似)项的数列叫做周期数列。
【例6】1,3,7,1,3,7,…
【例7】1,7,1,7,1,7,…
【例8】1,3,7,-1,-3,-7,…
**周期数列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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