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老年人参考定义
1.独居老年人:指没有伴侣、子女,或与伴侣、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单独居住的老年人。
2.空巢老年人: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双老”家庭老年人。
3.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留守在农村、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4.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42195-2023),由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指标评价在65分以下的老年人。
5.重残老年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6.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7.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选择分散供养方式的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对象。
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建议清
单
1.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对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要重点关注,做好健康宣教,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
2.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超出老年人家庭能力范畴的,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妥善解决;
3.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
年人。对缺失家人关爱、存在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与其子女亲属联系提醒,必要时帮助对接专业组织介入;
4.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
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对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江苏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出生年月 | 年月 |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口是□否 | |||
居住地址 | XX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门牌号码 | |||||
是否居住在户籍地 | □是□否 | |||||
身体状况(可多选) | 口自理□半失能口失能口重残口重病(请填写疾病种类 ) | |||||
居住状况 | 口独居口空巢□长期与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共同居住 | |||||
对象状况 | 口特困供养人员口低保□低保边缘□居民养老保险口企业养老保险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情况 | 口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元口无养老保险 | |||||
口有享受社会救助金,每月元口无社会救助 | ||||||
□有享受社会福利补贴,每月 元□无社会福利补贴 | ||||||
探访类别 | □A类□B类□C类 | |||||
探访对象指定 第一联系人情况 | 姓名 与探访对象关系 居住地址 | |||||
社区(村)指定 联系人情况 | 姓名 | |||||
探访意愿 | 口愿意接受定期探访 口无接受定期探访意愿 原因: 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庭成员签字: | |||||
年月 日 | |
接受帮扶渠道 | 口党政机关、团组织口乡镇(街道入村(居)委员会 口企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口其他 |
已采取帮扶措施 | |
上门信息采集员情况 | 姓名 单位及职务 |
探访服务开展情况 | |
探访服务时间 | 年月日 |
探访服务方式 | □上门探访□电话探访 □视频探访 |
探访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特殊家庭单位及职务 |
探访对象表达能力 | 口较好 口一般 口较差 |
探访对象行动能力 | 口较好 口一般 口较差 |
探访对象精神状态 | 口较好 口一般 口较差 |
探访对象疾病状况 | 口转好 □无变化 □转严重(请填写疾病种类 ) |
房屋安全情况 | 口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燃气安全情况 | 口安全 □较安全□不安全 |
水暖安全情况 | 口安全 □较安全□不安全 |
用电安全情况 | 口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家庭卫生情况 | 口较好 口一般 口较差 |
赡(扶)养人责任落实情况 | 口较好 口一般 口较差 |
探访对象服务需求 | |
对探访对象服务需求响应情况 | |
探访服务发现问题 | |
对探访服务发现问题处置情况 | |
注:此表格嵌入全省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模块)及小程
序,便于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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