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及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标准是: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
2.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且开销较大的;
4.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
5.孤儿,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是:
1.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2.学生本人或家庭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故);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费用;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的;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
(三)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标准是: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或双方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少且无资助;
3.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来源;
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学生,很少或无经济来源;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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