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根据湘教通2017216号文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作为重点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受处分同学除外..以下各项证件、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非学生本人的证明材料;请复印户口本户主和学生页面;证明亲属关系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详细解读
序号 | 分类 | 认定部门 | 证明材料 | 涉及人员范围 | 其他情况 | ||
1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扶贫部门 | 1、扶贫手册 | 父母、本人、未结婚兄、;弟、妹 | 祖辈为建档立卡户的;提供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的户籍证明材料 | ||
2、外省无扶贫手册的;以扶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XX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 | |||||||
2 |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特殊家庭 | 民政部门 | 1、低保证 | 父母、本人、未结婚兄、;弟、妹 | 祖辈为低保户的;提供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的户籍证明材料 | ||
2、外省无低保证的;以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XX学生家庭为低保户 | |||||||
3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XX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本人 | |||
4 | 孤残学生 | 民政部门、残联 | 孤儿证、残疾证 | 本人 | |||
5 | 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 | 烈士证 | 父、母 | |||
6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民政部门 | 当年受灾;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 父母、本人、未结婚兄、;弟、妹 | 祖辈为受灾户的;提供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的户籍证明材料.. | ||
7 | 家庭遭遇突发事件: |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疾病 | 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认定的重大疾病 | 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 父母、本人、未结婚兄、;弟、妹 | |
本人或父、母遭受重大事故 | 父、母去世 | 公安机关 | 死亡证明或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 父、母 | |||
父、母失踪 | 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法院 | 失踪证明或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 父、母 | ||||
本人、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 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能力等级GB/T16180-2014中一至四级标准出具鉴定证明.. | 父、母、本人 | ||||
本人、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 |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 | 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 | 父、母、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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