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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补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未及时申领特别扶助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特殊家庭【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12.18
【字 号】明卫〔2019〕144号
【施行日期】2019.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补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未及时申领特别扶助金的通知
 
明卫〔2019〕144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守初心、担使命、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抓紧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闽卫人口发明电〔2019〕18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补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漏发特别扶助金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9〕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未及时申领特别扶助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按照2008年以来省定非低保户标准直接发放到本人。
  二、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按照政策,认真摸清底数,不漏一人。补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成立专人工作队伍,做好宣传核查,加强协调,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发放到位。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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