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建筑实习报告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同的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相比银行贷款和第三方机构贷款手续复杂、期限长和其他因素等问题,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势。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存在利息高、不确定性大,违约成本低等劣势。这种掺杂着亲情、友情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情况、个人问题等多种不确定原因,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身边,造成一系列违约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困扰和损失。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民间借贷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你避开一些常见的坑。
一、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书写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
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突增,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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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都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往往碍于情面,采用口头形式,认为有转账凭证,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可能导致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小米2拆机
在个人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但是因为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债权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借条对债权方不利。
一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保证人等要素。
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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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约定要合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就利息作出以下规定:禁止借款,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益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借款如有利息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例如,借款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为3.65%,双方约定的利率上限为14.6%,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内容除应当包括双方一致大小写金额外,如双方约定借款利息,应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领导送礼三、没有借款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
借贷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还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借款人来讲,要充分考虑资金周转情况,尽量约定还款日期,以免贷款人可能随时催告还款,以致措手不及。对于贷款人而言,明确约定还款日期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如发生借款逾期不还的极端情况,贷款人要注意诉讼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借贷双方有确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三年,逾期就会丧失法律保护。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时,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出具了没有记载还款日期的欠条,应当认定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景,诉讼时效从收到
欠条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受三年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超过20年没有主张债权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四、明确保证人的责任,充分保障债权双方权益自己制作音乐
在生活当中当借款金额较大时,借款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保证条款,借款人通常会让亲戚朋友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两者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因此作为保证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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