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滈、李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滈、李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28 
【案件字号】姓刘女孩名字大全(2021)辽10民终165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军范丹丹白羽彤 
【审理法官】刘军范丹丹白羽彤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滈;李同 
【当事人】刘滈李同 
【当事人-个人】刘滈李同 
【代理律师/律所】潘杨辽宁律安律师事务所;叶晓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潘杨辽宁律安律师事务所叶晓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潘杨叶晓明 
【代理律所】辽宁律安律师事务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滈 
【被告】李同 
【本院观点】刘滈与李同之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借款合同无效,对所涉款项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黄渤春晚0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滈与李同之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借款合同无效,对所涉款项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滈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74.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4 17:14:52 
刘滈、李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10民终165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杨,辽宁律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同。
元旦元宵捷报频传打一成语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滈因与被上诉人李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滈与李同之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借
比熊犬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借款合同无效,对所涉款项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滈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74.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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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刘 军
审 判 员 范丹丹
大脸适合的发型图片审 判 员 白羽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孙丽杰
书 记 员 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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