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便于了解一卡通卡的申办、购买、储值、充次、消费、查询、退换卡等实际应用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卡通卡是指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在公共交通等领域消费使用的IC卡;
第三条 一卡通公司负责一卡通卡的制作、发行、充值、结算清分、退换和回收管理;
第四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卡分为普通卡和四种月票卡;月票卡包括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和月票卡均为非记名卡,不挂失,卡片所有权归一卡通公司所有;
第五条 已经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普通卡充值后可刷卡付费乘坐所有公共电汽车、地铁和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月票卡含月票区和储值区;月票区付费充次后,可在相应月票卡的月票有效线路刷卡计次乘车;储值区充值后的使用同普通卡;
第七条 一卡通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达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北京畅达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通公司”所属全部运营线路车辆,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13号线以及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第二章 普通卡的发行使用
第八条 普通卡为储值卡,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储值使用;
第九条 普通卡的申办:
一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申办;
二申办时无需任何证件,且申办的张数不限;
三申办人申办时须交纳每卡20元的卡押金,在发卡/充值点可当场取得普通卡;
第十条 普通卡的充值:
一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充值;
二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20元,再次充值额需为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卡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
三如有透支情况,持卡人充值时应先偿还透支款;
第十一条 普通卡的使用
一公共电汽车
1. 持卡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可享受8折优惠;持卡乘坐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时,不享受折扣优惠;
2. 持卡乘坐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扣除应收票款;
3. 持卡乘坐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应收票款;
二地铁
1. 1号线、2号线、八通线:持卡人进站刷卡,扣除应收票款,出站不刷卡;
2. 13号线:持卡人进站刷卡打标记,出站刷卡扣除应收票款;
三出租汽车
持卡人下车时刷卡,扣除乘车款;
四相关规定
1. 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地铁时,如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乘车费用但高于元的,可以持卡透支乘坐本次车;透支金额在充值或者退卡时偿还;
2. 乘坐出租汽车时,不可透支消费;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乘车款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支付或使用另外一张卡支付;
3. 一卡不能多人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 普通卡的退换、退资、移资
一办理退卡、退资、移资业务在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二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移资、退资时不回收卡片,不退押金;
三好卡不能换卡;坏卡换卡时,回收卡片,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四坏卡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时,持卡人须先到指定网点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后凭收卡凭证到同一地点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坏卡的卡内余额以系统后台卡帐户为准;
五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
六如存在不完整交易,持卡人必须先处理完不完整交易后,方可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
七已透支的普通卡办理退换、退资业务时,须先偿还透支金额;
八办理退资时,按卡内余额的10%收取退资手续费,以元为单位取整收取;卡内余额小于100元
时,不收取退资手续费;质量原因造成的坏卡不收取退资手续费;
九移资时须将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第三章 月票卡的发行使用
第十三条 月票卡具有计次和储值两种功能,可重复充次、储值使用;储值区的充值、使用同普通卡;
月票卡的月票区按月付费充次,计次、限次、限当月使用;当月使用次数未用完,下月不累计;月票卡付费充次后,不办理月票区的退次、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月票卡限本人使用;
第十五条 月票卡种类、收费标准、当月限定使用次数及发行范围:
月票卡种类 | 收费标准 | 当月限定使用次数 | 发行范围 |
学生月票卡 | 20元/月 | 140次/月 | 原月票发售范围 |
成人月票卡 | 45元/月 | 140次/月 | 原月票发售范围 |
地铁专用月票卡 | 60元/月 | 140次/月 | 原地铁专用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发售范围 |
公交地铁 联合月票卡 | 90元/月 | 140次/月 | |
第十六条 月票卡的使用范围:
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在公共电汽车月票有效线路车辆上计次使用;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在地铁1号线、2号线计次使用;
第十七条 月票卡的申办:
一学生月票卡
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直接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充次、充值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可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持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其他学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贴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及有效期,经学校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持此证件卡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二成人月票卡
凡持有现行纸质月票底版的乘客,本人持原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新办理月票卡的乘客,由本人持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及相关证件,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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