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一轮复习)
第2课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秦朝历代皇帝一、皇帝制
1.内容
(1)皇帝独:“皇帝”名号的确立,是秦朝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天子自称“朕”,“命”为“制”,“令”为“诏 ”,印为“玺”。以“皇帝”之称代替“王”之号也反映了神化君权的新统治观念的出现。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
(2)皇位世袭: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希望由自己开始,子孙能够二世、三世乃至千万世地传承,永掌政权。
(3)皇权至上:秦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依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如阳陵虎符。皇帝的话就是法律(“言即法律”)。
 
2、影响:
①积极影响:
第一,皇帝制度强调集中、大一统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割据性和分散性。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统一是历史的主流,这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二,在皇帝制度下,各项政令统一,这有利于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②消极影响:这一制度毕竟是一种剥削制度,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从而造成他们的极端贫困,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在明中期以后停滞不前,落在世界先进国家的后面。
二、中央官僚机构
1.设置及其职能(三公九卿)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
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
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
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今天的古籍中没有记载秦始皇曾任命谁任此职,故推断是秦始皇自掌军权。
2.特点。
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三公九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如“三公”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
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3.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三、郡县制
1.历史沿革:最早在春秋时期设置,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行,秦统一中国后全面推行。
2.目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大一统局面。
3.内容:郡县两级地方官僚机构的建立。
(1)郡:长官郡守:郡,为秦朝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郡守主持全郡政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尉,郡监(也称“监御史”),分别有军事与监察之权。
(2)县:长官县长或县令:郡下辖若干县。县级行政机构由县令(不满万户之县长官称县长)主持政务,县尉负责军事和治安,县丞负责司法。郡县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
(3)乡里:基层机构
4.作用: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废分封、立郡县,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一、全面理解秦朝建立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概念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专制主义是指皇帝位终身制与皇位的世袭制。即帝王一旦登基便终身为帝。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利于一身,封建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
1.历史根源。
(1)经济根源:春秋末年,随着井田制的瓦解,产生了封建剥削方式。由于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以保护小农经济的生产与再生产,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因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出现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
(2)社会根源:战国时期,奴隶制度进一步崩溃,封建制逐渐形成。为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同时长期的分裂割据,也需要中央集权来巩固统一。
(3)思想根源,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主张,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由于这种主张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战国时期得到发展,被秦国所采纳,到秦朝开创了这一制度。也就是说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反映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键。
.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1)巩固统一:随着中央集权制度建立,秦朝国力增强。秦始皇北击匈奴,南平越族,疆
域不断扩大,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成为当时世界大国;秦统一后,秦始皇颁布通行全国的秦法,统一度量衡、货币和车轨,统一文字,修筑驰道,开凿灵渠,修筑长城,移民边疆等。这些措施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巩固国家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都起了重要作用。
(2)影响深远: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3)负面影响:秦朝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对人民的压榨,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末农民起义推翻了秦朝的统治。
三、郡县制与分封制的比较
区别: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央对地方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
小资料
谥号、庙号、年号
我国古代,帝王、诸侯、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并相沿成为制度,这种制度称为设法,所给予的称号名为谥号。周初始制谥法,至秦废止,汉复其旧,历代因袭,直至清朝灭亡。谥号中还有一种私谥,这是有名望的学者、土大夫死后由其亲戚、门生、故吏为之议定的谥号。私谥始于周末,到汉代才盛行起来。古代除对帝王可以称呼其谥号外,称呼高官司大臣、学者名流的谥号也是一种尊重的称呼。有些人的谥号由于经常被后人称呼,几乎成为他们的别名。如岳武穆(岳飞)、陶靖节(陶渊明)等。
所谓庙号,是指古代帝王死后在大庙里立宣奉祀时追尊的名号。庙号是指皇帝死后在太庙
立室奉祀特意起的名号。一般认为,庙号始于商代,汉代承袭了这一制度。汉代对于追尊庙号一事是极为慎重的,因此不少皇帝都没有庙号。但这一制度发展到南北朝时已不太严格了,从唐代开始,除了某些“亡国之君”以及短命皇帝之外,更是无帝不“宗”了。   
年号是中国古代皇帝用以纪年的名号,由汉武帝首创。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称为建元元年,第二年称建元二年,依此类推。新君即位或遇军国大事、重大祥瑞、灾异,常常改变年号,称为改元。有的甚至一年之中一改 再改,如汉武帝一生就用了十一个年号,女皇帝武则天也曾改元十二次。自朱元璋开始,明清两代皇帝一般不改元,不论在位时间长短,一个皇帝只用一个年号,如明成祖朱棣在位年号永乐,清朝爱新觉罗·弘历在位年号乾隆,因此往往也 就用年号来称呼皇帝。
我国古代文献中对前代帝王多不称姓名而称庙号、谥号或年号,庙号、谥号连称时,庙号在前,谥号在后,一同构成殁世帝王的全号。习惯称呼中,唐代以前对殁世的帝王简称谥号,不称庙号,如汉武帝、晋武帝、隋炀帝等。唐至元朝的皇帝多称庙号,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等。到了明清两代,因为每个皇帝只有一个年号(明英宗除外),所以习惯上常称年号,如康熙皇帝、嘉靖皇帝等。皇帝生前也可以称其年号,如康熙和乾隆皇帝在世
时,人们称他们为“康熙爷”、“乾隆爷”,但如果按他们的庙号称呼他们为“圣祖”(康熙庙号)和 “高宗”(乾隆庙号)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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