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记》评秦始皇的施政及形象
从《史记》评秦始皇的施政及形象
在中国的历代皇帝中,没有比秦始皇更为重要,同时也更富有争议的了。在他之后的历史学家和政论家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往往会得出相左的结论。有些学者将他看作是一个英雄,因为他为中国寻求政治统一的悠久传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更多的学者则倾向于将其看成是一个暴君。
汉代的贾谊在《过秦论》中评价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以暴虐为天下始。”王莽说:“……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班固也说:“秦始皇即位三十九年,内平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暴骨长城之下,头颅相属于道,不一日而无兵。由是山东之难兴,四方溃而逆秦。”诸如此类的观点,在晋代的《吊秦始皇赋》、唐代的《贞观政要:卷八》、清代的《续资治通鉴:元纪》和著名学者陈登原的《国史旧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恕不一一论述。
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之所以将他看作是一个“暴君”,除了秦王朝本身的短祚之外,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位期间借助暴力推行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包括政治上的“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经济上的“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司法上的“刑罚酷虐”、“吏治刻深”军
事上的“暴兵露师”;思想文化上的“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这一切,都成为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攻击秦始皇的理由。
由此可见,如何评价秦始皇的“施政”,是解读秦始皇人物形象的重要课题。
  一、秦始皇的“暴政”
(一)、 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
“废先王之道”。这是后人对秦始皇的纲领性批判。由“废先王之道”而引起的一系列改先王之制,乱先王之政的行为,都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表现。所谓“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戳,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盗满山,卒以乱亡”。汉代的许多政论家如贾谊、陆贾、晁错、董仲舒等都有过类似言论。在他们看来,“废先王之道”是暴政根源,暴政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体现。只这一条就足以为秦始皇判罪定性。
“废五等之制”。这是“废先王之道”的重要表现。在许多政论家特别是以儒学为价值评判标准
的政论家们看来,秦始皇彻底废除分封制的做法违背“王道”、“王制”,是秦朝迅速灭亡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秦始皇“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上官桀说:“昔秦据南面之位,制一世之命,威服四夷,轻弱骨肉,显重异族,废道任刑,无恩宗室。其后尉佗入南夷,陈涉呼楚泽,近狎作乱,内外俱发,赵氏无炊火焉。”唐代的韩愈也在《杂说》中写道:“夏殷周之衰也,诸侯作战伐日行矣,传数十王而天下不倾者,纪纲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无分势于诸侯,聚兵而焚之,传二世而天下倾者,纪纲亡焉耳。”[7]他们认为秦始皇绝对不搞分封,也就不能行德义于天下。特别是秦始皇不能复立六国之后,违背历代王朝的政治传统,属无道无德之举。
(二)、除井田之制 、赋敛无度、穷奢极欲
“除井田之制”。这是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的又一重要表现。在那些政论家看来,井田制是三代圣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秦代行商鞅之政,废井田,开阡陌,虽可富国强兵,却容易引发土地兼并、贫富不均、风俗奢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引发了等差不分、法繁政苛、赋敛无度等一系列的政治问题。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
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赋敛无度”。在政论家们看来,“赋敛无度”、“徭役繁重”是公认的暴政。而造成赋税沉重的主要原因是秦始皇改变了先王的赋役制度。董仲舒说:秦朝不仅废除了什一之税、三日之役,“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戎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穷奢极欲”。汉代的政论家们普遍认为,“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太奢,奉终太厚”。]这一类抨击涉及到秦始皇众多的工程建筑。东方朔指出:“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叛),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司马迁也说过:“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
(三)、刑罚酷虐、吏治刻深
“刑罚酷虐”。秦始皇的法治及与法治相关的弊政是后世政论家们抨击的主要对象。贾谊说:“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 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这是从治术的角度来抨击秦始皇。路温舒说:“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 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
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这是抨击秦始皇重用法吏。晁错说:“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怒心,法令烦憯,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天下寒心,莫安其处。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瓦解,各自为制。”这是从实施“法治”的状况来抨击秦始皇。
“吏治刻深”。这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秦法治吏甚严,有苛刻之举;即贾谊指出的“吏治刻深,赏罚不当” 。二是秦始皇重用法吏。张释之说:“且秦以任刀笔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敝徒文具耳,无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迟而至於二世,天下土崩。”三是秦朝法吏酷虐。晁错说:“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瓦解,各自为制。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 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 离散逋逃,人有走心。”
(四)、暴兵露师
“暴兵露师”、“穷兵之祸”是秦始皇的又一大罪状。许多政论家对秦始皇北伐匈奴、南平百越大加挞伐。伍被说:“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常数十万,死者不可胜数,僵
尸千里,流血顷亩,百姓力竭,欲为乱者十家而五。”贾捐之说:“以至于秦,兴兵远攻,贪外虚内,务欲广地,不虑其害。然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太原,而天下溃畔祸卒在于二世使末,《长城之歌》至尽未绝。”
(五)、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 
“焚百家之言”。这是公认的秦始皇的一桩大罪案且是属于“大逆不道”的罪行。许多政论家都认为,秦始皇焚诗书、坑儒士的目的在于根绝先王之道,废除先王之制。许多儒者认为这是专门针对儒家学说的行为。董仲舒说:“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梅福说:“秦为亡道,削仲尼之迹,灭周公之轨,坏井田,除五等,礼废乐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 “灭四维而不张”。在政论家们看来,由于秦始皇不重视伦理教化,导致礼义廉耻沦丧,以致自秦以来纲常不振,风俗糜烂,这也是秦王朝短命的原因。贾谊:“秦灭四维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
  二、对“暴政”的辨析
(一)、政治上的辨析
“废先王之道”:必须指出,这里的“先王之道”是指西周时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在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儒学家们看来,秦始皇改变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自然是罪大恶极。实际上,从春秋战国开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就决定了西周的“先王之道”将无可挽回地崩溃下去,新的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将不可避免地兴盛起来。秦始皇的作用就在于他使必将崩溃的加速崩溃,使应该兴盛的迅速成长。从历史的发展角度上看,“废先王之道”不但不是秦始皇的罪过,恰恰相反,正是秦始皇的功绩所在。另外,在对待儒学的态度上,秦始皇也并非像后人所说的那样,采取完全压制的态度。事实上,秦始皇一直征用、礼遇儒者,对于儒生与经学也一度相当重视。秦朝有“博士”之官,博士之下,又设置“诸生”。秦始皇曾征聘七十余名学者担任博士,又召集两千多人为诸生,他还以“悉召”、“甚众”自诩。而其中闻名于后世者大多为可确认的儒家学者。如被称为“汉代儒宗”的叔孙通。在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率领众臣进行第二次大巡狩、封禅泰山过程中,到达齐鲁地区后,秦始皇瞻仰了孔子故居,加封了孔子后裔孔甲为“鲁国文通君”,并召见儒。即使是在“焚书坑儒”时间发生之后,仍然有儒生被拜为博士。可见,儒者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是很活跃的。可见,在当时,秦始皇并非一昧地“废先王之道”,因此,“废先王之道”这一条强加在秦始皇身上有失偏颇。
“废五等之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分封制正如廷尉李斯所指出的那样:“周文武所封弟子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置诸侯不便”由此可见,分封制这种着度并不利于维护大一统的政治格局,而秦始皇辛辛苦苦才建立的统一的国家,也自然不会实行这种危害统一的制度。以后的历史发展也表明:与分封制相比,郡县制更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也更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历史的发展,各朝各代的政治体制越往后越接近秦朝的单纯的郡县制度。唐代的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指出:“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也在其《读通鉴论:秦始皇》中写道:“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废五等之制”“行郡县之法”不仅不应该成为秦始皇是暴君的理由,恰恰相反,这还是秦始皇为中国政治制度建设做出的卓越贡献。
秦朝历代皇帝(二)、经济上的辨析
“除井田之制”:事实上,“除井田之制”并不是秦始皇的专利。早在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
的出现,就已经标志着其衰败,也预示着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使黔首自实田”诏令的发布,标志着以井田制为主的传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灭亡,进一步强化了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生产关系,又如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琅邪刻石》中记载的:“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则从另一个方面刊出秦始皇一贯坚持的“重农”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历史的发展表明:这些措施极大地减轻了农奴对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较之于过去的井田制,有着很大的优越性。因此,“除井田之制”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潮流之举,也是秦始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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