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我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招就处管理,由招就处转移(可自带);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党员关系由组织部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近几年来,上述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毕业生的职称评定、结婚生子、买房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毕业生能够了解并正确处理本人的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说明如下:
一、关于档案转移
档案转移是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派遣原则确定的。简单的讲,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移的地址。
(一)关于派遣原则
派遣时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受函、录取通知书、襄樊学院毕业生档案托管审核表或者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基本原则是:
1、“三支一扶”。派遣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毕办)。
2、升学。无报到证。
3、正式就业。派遣到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有人事部门盖章)。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如果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派遣到上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派遣到原籍。档案回原籍详见《全国各省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表》。
(二)关于档案转移程序
(1)6月中旬,毕业生将协议书报送学校就业办(没有按时报送的将先派遣回原籍)。(2)6月中下旬,学校就业办到省毕办统一办理报到证。(3)7-8月,学校就业办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原则是学校集中寄送,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自带交到报到地址。
(三)关于档案转移的案例分析
1、“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含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按省教育厅规定,派遣至省毕办,档案由其代管,不收管理费。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到湖北保康资教(要将资教协议书报送就业办)。6月底毕业离校时,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至省毕办。
服务期满,王某考取了广东大学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到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到省毕办提取档案。
服务期满,王某在昆山A公司到一份工作,在昆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事了人事代理手续。本人可凭调档函到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到省毕办提取档案。
服务期未满,但服务单位同意王某解除服务协议。王某可凭同意改派证明材料和协议书到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再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
2、升学
升学(含研究生、专升本、双学位)。无报到证。档案转移的依据是录取通知书。如果录
取单位先要调用档案,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到就业办先领取高中档案,大学档案由就业办寄到录取单位。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考取了广东大学的艺术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王某一般在2009年5月收到广东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但此时,其大学档案还没有整理。王某可凭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到就业办领取高中档案先寄到广东大学。等到6月底毕业离校时,再到就业办领取大学档案自己带到广东大学。
3、正式就业
正式就业是指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者人事代理审核表。主要指以下几类:
(1)考取了选调生、公务员、村官计划。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考取了湖北省咸宁市委组织部的选调生。王某在6月中旬将咸宁市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书交到学校就业办,报到证就可以直接开到咸宁市委组织部。如果7月中旬才收到咸宁市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书,则6月中下旬报到证先开回原籍,然后再按改派办理报到证。
(2)用人单位有人事权,同意接收并盖印。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被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录用。录用协议书需在6月中旬交到学校就业办,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有人事权,故报到证直接开到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王某凭报到证直接到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到。档案转移到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3买房须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但其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并盖印。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被开封二中录用。开封二中没有人事权。开封二中的上经主管部门是开封市教育局。如果开封市教育局同意接收并盖印,录用协议书需在6月中旬交到学校就业办,则报到证开到开封市教育局。王某先到开封市教育局报到,然后再到开封二中报到。档案转移到开封市教育局。
(4)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但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并盖印。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被武汉某外贸公司录用。该公司位于武昌洪山市,没有人事权。如果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或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
收并盖印,录用协议书需在6月中旬交到学校就业办,则报到证开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或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王某先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或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然后再到武汉某外贸公司报到。档案转移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或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一般情况是公司只愿意录用,学生可以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的学生,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原籍。档案转移到各省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主管部门。
学校提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的学生,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于6月中旬将人事代理证明材料交到学校就业办,学校可根据人事代理证明将报到证开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之后,在职称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预备党员转正,出国政审、计划生育证明、户口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将为毕业生今后的生活带到更多的方便。
案例:陈某,安徽淮北市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毕业时在襄樊市自主创业。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淮北市人事局。档案转移到淮北市人事局。如下表:
安徽省 | 师范类:地方教育局 |
非师范类:各地市人事局(安庆、滁州教育局) | |
如果本人在淮北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淮北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移到淮北市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移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
案例:张某,山东青岛人,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毕业生。毕业时在昆山到一份工作(但没有在昆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山东省教育厅。档案转移到山东省教育厅。如下表:
山东省 | 师范类:教育厅 |
非师范类:各地市人事局 | |
如果本人在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移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移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
案例:吴某,江苏南京人,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毕业生。毕业时没有到一份工作。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转移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如下表。
江苏省 | 师范类: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
非师范类: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 |
如果本人在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移到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将派遣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
移到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户口转移
户口转移在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办公楼209房间。),户口迁出由各系院统一登记造册,由各系院指派专人到户籍科办理。户口可迁回原籍、可以征求工作单位意见迁到工作单位(正式就业)、也可以迁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转移落户应在规定时间办理。
户口的原籍是指上大学时户口迁出派出所。
1、如果上大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到我校,就不存在迁移从学校迁出问题。
2、迁回原籍。不管是正式就业、还是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只要单位没有特别要求,均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
3、迁到工作单位。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必须是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工作单位意见并同意并协助办理后,可由本人凭报到证复印件,到户籍科将户口转移到工作单位。
4、工作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征求工作单位意见后,户口可迁移到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由本人凭报到证复印件,到户籍科将户口转移到工作单位。
5、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毕业生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在毕业离校时凭报到证复印件,到户籍科将户口至报到地点。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
党组织关系转移在党委组织部办理(办公楼340房间。),党组织关系转移由各系院统一登记造册,由各系院指派专人到组织部办理。毕业生离校前可于毕业前登陆组织部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党组织介绍信可以开到原户口迁出地居委会(要事先联系),可以迁到工作单位(正式就业),也可以迁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党组织介绍信转移应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办理。
四、关于改派
2012年6月10日办理了报到证之后,如果工作单位又发生了改变,需要更改报到证内容,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改派手续。
根据改派后的报到证需要再次办理档案、户口和党员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的学生,学校提倡在2012年6月10日之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改派必备的材料
(1)正式就业。应提供三种必备材料:A报到证原件(有联)。B第一次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C新签订的协议书。
(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应提供两种必备材料:A报到证原件(有联)。B新签订的协议书。
(3)报到证遗失补办。应在公开发行报纸上申明原报到证作废。
2、改派办理程序:(1)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就业办领取《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2)到省就业服务中心重新打印报到证(省就业服务中心按50元/人标准收取手续费)。办理地点: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省政府对面)。办理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周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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