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数质量管理标准
1. 人员管理
1.1 计量员兼质量管理员,由省市公司计量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发证。
1.2 站长和计量员是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责任人。
2. 计量器具管理
2.1 计量器具必须齐备完好、检定合法有效,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加油机、油罐汽车等强检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量油尺等非强检计量器具需首次检定,并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2.2 加油机准确度控制在±0.3%以内,且未经检定不使用;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其他任何人不自行拆动加油机铅封和检定合格证标志。
2.3 油罐汽车装油完毕,应对进油口和出油口予以铅封;卸油完毕,应对出油口予以铅封。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为±O.25%。
2.4 油罐计量口上锁或铅封。
2.5 安装液位仪表的加油站用液位仪测量代替人工计量。
2.6 油罐容积表做到一罐一表,容积表准确度±o.4%;油罐密封,不渗不漏;油罐安全容量为总容量的 92-95%。
3. 管理制度
3.1 以“升进升出”体积法进行数量交接和管理。
3.2 计量人员以汽车油罐内油品体积计量数为交接依据;油库与加油站油品温差较大时,对来油量进行体积修正。
3.3 实行每日一计量,并对商品账存量进行核对和损溢分析,超标准时按规定程序处理;下雨、下雪后增加水位计量。
3.4 片区经理( ME )组织月度盘存,地市公司组织季度盘存;盘存时全面核对票证、商品账、加油机销量,并按规定程序对月盘点报表和季损溢处理凭证进行审核和审批。
3.5 未经地市公司零管部门同意,不擅自对加油机计量器、电脑板等进行维修或更换。
3.6 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及其它商品符合国家或企业质量标准,做到100%合格。
3.7 加油站不擅自在所售油品中掺兑任何添加物。
3.8 制定数质量应急处理预案,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4. 业务流程
4.1 开业前计量、质量准备
4.1.1 开业前先将油管线内的杂质清除,进油后稳油24 小时,预加油500 升以上,再清洗或更换加油机滤网,直至加出的油品不浑浊,方可营业。
4.1.2 加油机经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4.1.3 收购的加油站,视容积表准确度及油罐清洁情况,组织清罐、检定,确保容积表准确有效。
4.2 进货验收
4.2.1 罐车停在坡度不超过0.5%的平整场地上,核对品种、数量,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4.2.2 来油取样,进行质量目测验收;若有异常情况,应予拒收,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按主管部门意见妥善处理。
4.2.3 测量罐车来油空高,确定来油量;油库和加油站温差大时,对来油进行温差的体积修正。来油少量,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查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4.2.4 储油罐进油前,进行计量( 前尺),确定可卸容量。
4.2.5 卸油结束后,放净罐车底部余油,并对罐车所有出油口进行铅封。
4.2.6 卸完油15 分钟后,对储油罐进行计量( 后尺) ,测量储油罐油高、水高。
4.3 日常管理
4.3.1 每日进行计量损溢核对,若连续三天以上( 不含三天) 单边损溢超过0.3% ,且损溢量超过50L 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3.2 油罐内水高( 乙醇汽油除外) 超过50nnn 以上向主管部门汇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必须排水。
4.3.3 每月液位仪计量与人工计量比对一次,油高误差超过±2mm,水高误差超过±10mm 时,报告主管部门。
4.3.4 接卸人员测量油高、水高按照 GB13894-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执行。
4.3.5 每月由片区经理( ME ) 组织对加油机自校,发现超差,及时请当地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校正。自校用油立即回罐,并做好记录。
4.4 盘存管理
4.4.1 加油站月盘由片区经理( ME ) 组织,季度盘点可代替当月盘点;季度盘点由地市公司财务部门组织零管、数质量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
4.4.2 盘点人员如实填写商品盘点月( 季) 报表,对月度损溢进行原困分析,并经制单人、
加油站站长、片区经理( ME ) 签字确认,按月调整有关账表;对季度损溢进行原因分析,并经制单人、加油站站长、地市公司财务部门签字确认,分管领导批准,按季核销损溢。
4.5 损溢考核与通报
4.5.1 全年考核单站体积损耗率不超过省市公司核定的指标。超耗部分由加油站站长承担。
4.5.2 每季在地市公司范围内对加油站油品损溢进行排名通报和损溢分析。
5. 质量控制
5.1 汽、柴油的运输车辆专车专用。
5.2 罐车油品质量验收:卸油前取油样,感官检验油品质量,发现有水杂、气味异常、浑浊等现象时拒绝接卸,或向主管部门汇报。清洗加油站油罐
5.3 油品接卸操作前,计量员和驾驶员双方确认运单和罐车来油品种一致,确认罐车油品和收油罐油品一致,杜绝混油事故发生。
5.4 储油罐每隔3-5 年清洗一次。
5.5 储存、运输、接卸过程中,盖严罐( 舱) 口、计量孔,做好透气孔的防护,防止水杂侵入油中。
5.6 轻质油储存周期三个月,润滑油( 脂)储存周期六个月。对到期油品,加油站站长提请主管部门进行周期检验。 整装油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油品质量。
5.7 储存乙醇汽油的储罐严禁含水。
5.8 汽油变号处理时,只能从高标号变至低标号;柴油变号处理时,只从低牌号变至高牌号。
5.9 地市公司每季按加油站总数的25%比例抽检。
6. 监督检查
6.1 接受上级和地方技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指导,接受客户监督。
6.2 每月由片区经理( ME )对满( 空) 油罐车铅封、加油机计量器铅封、储油罐计量口上锁或铅封、储油罐水高、油品损耗量、损耗率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3 每季由地市公司零管部门组织财务、数质量部门等人员,对加油站盘存工作进行督查。
6.4 每季省市公司以地市公司为单位进行加油站损溢排名通报,每年省市公司组织对地市公司进行1-2 次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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