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 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 果 |
1 | 安全管 理 | 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 |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 取得上岗资格 | |||
其他从业人应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上岗资格 | |||
应有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 人员 | |||
应有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资料 | |||
2 | 事故应 急救援 预案 | 应有事故类型,原因及防范措施 | |
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 |||
应明确规定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 |||
应明确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入程序 | |||
应有报警与报告制度 | |||
应制定详细的现场抢救措施 | |||
应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的演练记录 | |||
3 | 经营和 储存场 所 |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 |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 |||
加油站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 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表4.0.4的规定 |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等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三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5—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 |||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表5.0.8的规定 | |||
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 | |||
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
加油场地及加油岛设置的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 于4.5m,并应采用非燃烧体建造 | |||
加油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地坪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离端部,应不小于 0.6m | |||
加油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5—2002中第11.1的 要求 | |||
4 | 储油罐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 |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oOO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 | |||
护层 | |||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 |||
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 | |||
油罐的量油孔设带锁有量油帽、铜或铝等有金 属制作的尺槽 | |||
油罐的上孔应设操作井 | |||
操作孔的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2(X)m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限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 |||
顶部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5m | |||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 不应小于0.3m | |||
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 |||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 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
罐的入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 时,入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 |||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 接合管宜设在入孔盖上 | |||
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
油罐的量油孔设带锁的量油帽 | |||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有 的液位计 | |||
5 | 油管线 | 油管线应埋地敷设,管道不应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穿过车行道时,应加套管,两端应密封,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 |
管线设计压力应不小于0.6MPa | |||
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
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应满足GB50156—2002中 第6.2.3的要求 | |||
6 | 加油机 |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 |
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 |||
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 并接地 | |||
加油的流速应不大于60L∕min,加油软管应 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地 | |||
7 | 电气装 置 | 一,二级加油站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 设事故照明 清洗加油站油罐 | |
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 | |||
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及以上应大于5m | |||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 |||
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洒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 |||
独立的加油站或邻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 |||
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合GB50165—2002中第 10.2和10.3的要求 | |||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的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 |||
8 | 消防措 施 |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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