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汽油加油站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 | 2016-04-08 10:29
关于加油站(汽油)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业界有非常多的疑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需不需要检测?如何检测?其危害有哪些?劳动者如何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按照73号文,应当把它归为哪个类型?有哪些文献资料?等等。
1、关于汽油化学特征
1)百度全科资料显示,汽油是一种混合物,由石油蒸馏而来,蒸馏温度控制在30℃至220℃,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类,以及一定量芳香烃。汽油按牌号来生产和销售,牌号规格由国家汽油产品标准加以规定,并与不同标准有关。例如,97号汽油指与含97%的异辛烷、3%的正庚烷抗爆性能相当的汽油燃料。不同的汽车发动机压缩比不同,从而对应使用不同标号的汽油。
2)国家关于车用汽油的质量标准有GB 17930-2013《车用汽油标准》。车用汽油已经由以前的国Ⅱ、国Ⅲ、国四过度到国五。国五标准里不仅有质量指标也有污染物杂质指标,比如
硫含量(质量分数)、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锰含量(g/L)等,分别为不大于0.001、1.0、40、24、0.3、0.002、0.01。说明成分是很复杂的,含有的有毒物质有苯锰等高毒物品目录物质。
3)除车用汽油外,尚有溶剂汽油,常见品种有:
a.120号溶剂油,也称橡胶溶剂油,沸程80~120℃。用于轮胎、胶鞋生产过程中溶解胶料和配制胶浆等,也可用作特殊快干油漆和颜料的稀释剂,还可作为仪表的清洗剂。
b.180号溶剂油,也称航空洗涤油,沸程40~180℃,其精制程度较深。用于洗涤航空发动机的机械零部件及精密仪器仪表。
c.190号溶剂油 也称工业汽油,沸程40~190℃。主要用于清洗各种机械零件,用作农药和医药工业的溶剂,及用作喷灯和打火机的燃料等。
d.200号溶剂油,适用于作涂料工业的溶剂和稀释剂。
4)汽油的CAS号
汽油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石油轻真空汽油、天然汽油、蒸汽裂解石油得到的汽油、石脑油(粗汽油、石油醚)、压凝汽油、直馏初馏汽油、直馏汽油等。它们的CAS号是不同的,车用汽油为8006-61-9。其他汽油的CAS号分别为86290-81-5、64741-58-8、68425-31-0、68527-18-4、8030-30-6、68476-85-7、68606-11-1、64741-43-1。但危险化学品(2015)中标示的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放到一块,其CAS号为86290-81-5。
2、关于汽油的健康危害
1)毒理学:毒物的基础科学(第6版)
车用汽油是由数百种烃类化合物组成,其碳原子数主要介于4~12。由于用于提炼汽油的原油组成、提炼过程和使用的添加剂不同,导致汽油毒性也不同。汽油中含有已被EPA确定为人类已知或可疑致癌物的成分,如苯和1,3-丁二烯。ACGIH制定了300ppm的阈限值以预防汽油导致的眼睛和上呼吸道刺激,并制定了500ppm的短期接触限值来预防汽油导致的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Kearney和Dunham以及Shamsky和Samimi对加油站员工和自助加油司机、卡车驾驶员、
汽油销售人员和地下汽油存储罐清理工的汽油吸入暴露情况进行了研究。在一项研究中发现,自助加油司机的短期暴露浓度平均为6ppm。由于通风系统的使用,职业暴露个体的接触浓度极少超过阈限值。在参与处理大量汽油的工人中发现,其暴露浓度超过短期接触限值。由于汽油导致的兴奋效应而故意吸入汽油的个体中,其暴露水平极高。已在有这种成瘾的个体中发现急、慢性脑病,表现为运动和识别功能的损伤。在这些病例中,致病原因往往不清楚。最为常见的汽油吞食事件发生于虹吸,通常可见到嘴和咽部的灼烧感以及恶心、呕吐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汽油经肺吸入可导致肺上皮损伤、水肿和肺炎。因此,汽油吞食病例中,是禁忌催吐的。
Reese和Kimbroμgh以及Caprino和Togna回顾了汽油及其添加剂的急性毒性。与其他的有机溶剂类似的是,汽油可以增加心脏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频繁接触可导致皮肤脱脂和诱导肝脏MF0和UDP-葡糖醛酸转移酶活性。目前尚缺乏有关汽油生殖毒性方面的资料,但在使用无铅汽油染毒的小鼠中发现雌激素的代谢增加和子宫萎缩。
Kuna和Ulrich等在暴露于1552ppm无铅汽油90天的雄性大鼠中,发现了肾脏上皮细胞的再生和肾小管的扩张。与此同时,在另一项慢性吸入实验中发现,雄性大鼠肾病和肾肿瘤均
增加。随后,Halder等和Aranyi等发现,汽油中的丁烷和戊烷成分或0℃~l45℃馏分不能引起汽油的肾脏毒性。这种暴露成分较之全汽油蒸气更接近于人类实际职业暴露情况。
雌性B6C3F1小鼠长期吸入汽油也可造成肝细胞癌和腺瘤的增多。肝肿瘤发生率的升高,尚不能依据汽油接触与人类癌症关系的流行病学资料做出结论。IARC所提供的流行病学评述或许是最精辟而偏倚最少的资料,据此判定,汽油对人的致癌性证据是不充分的。
2)美国hazmap.v(美国职业健康与毒理学权威网站)
输入“GASOLINE”关键词,搜索到126个有毒物质,说明汽油至少含有126种物质,其中包含我们常见的苯。这些成分有些是汽油本身来自石油的天然成分,有些是添加剂。有报道说可能导致的疾病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化学性肝损伤、急性肾小管坏死与噪声诱致的听力损失,但这些报道都是极高浓度或较长时间情况下发生的。
3)有关汽油的RTECS资料显示
a.汽油为中度的眼睛刺激物
b.无致畸方面资料
c.无生殖毒性资料
d.无致癌方面的资料
e.急性毒性资料:豚鼠吸入LC50为300mg/m3/5min,人吸入900ppm 1小时出现毒性反应(结膜刺激、幻觉、咳嗽),人最低毒性剂量为53mg/kg,大鼠吸入LC50为300mg/m3/5min。
4)GBZ 2.1征求意见稿
提到的是溶剂汽油,而非车用汽油。其限值是基于上呼吸道和眼刺激;中枢神经损害,可能引起的职业损伤为溶剂汽油中毒;皮肤病;急性中毒性肾病、呼吸系统疾病、脑病;电击式猝死;慢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5)GBZ 27-2002《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 27是有关溶剂汽油职业中毒的诊断标准,而非车用汽油。其资料性附录A关于溶剂汽油的解释是: 溶剂汽油包括120、180、190、200号等型号汽油。
主要为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急性)、吸入性肺炎(急性)、周围神经损害(慢性)、中毒性脑病(慢性)以及皮肤损害。
5)文献报道
白莹等2003年4月发表于《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题为“某制鞋企业慢性汽油中毒事故的调查”文章,成型车间接触120号溶剂汽油的17名刷浆女工四肢麻木、无力甚至瘫痪,其中10例诊断为慢性轻度、5例中度、2例轻度中毒。120号汽油的有机组分分析为2-甲基丁烷、戊烷、2,2-甲级丁烷、2-甲基戊烷、3-甲基戊烷、正己烷、甲基环戊烷、甲基环戊烷等。认为其周围神经症状可能与正己烷有关。
赵梅秀等在同一个杂志发表了题为《慢性溶剂汽油中毒六例》的论文,6名劳动者为用溶剂汽油清洗生产物件。
3、行业举例
2002年的行业举例资料中只提到了溶剂汽油。
(1)纺织业:修布
(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刷胶、支跟包头、绷带、活化胶面、外底粘合、包鞋跟、胶木跟、皮革装饰、料片粘合
(3)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球胆绕线
(4)石油加工业:电脱盐初馏、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电化学精制、稳定脱硫、叠合蒸馏、脱硫醇、延迟焦化、渣油减粘、烷基化加成、烷基化分馏、汽油加氢精制、汽油精制分离、汽油精制汽提、页岩油分馏、页岩油加氢精制
(5)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煤气提纯
(6)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烃类原料裂解、裂解气急冷、芳烃抽提、煤油加氢、烷基萘加氢脱烷
(7)涂料及颜料制造业:油漆配料、油漆轧浆、油漆调配、油漆稀料、油漆包装、熟油热炼
(8)其他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醇酸树脂稀释、汽油胶制取、氯丁胶制取
(9)塑料制造业:乙烯淤浆聚合、聚甲醛合成
(10)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松明加工
(11)及火工产品制造业:发射药制取、发烟弹制取、照明弹制取
(12)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鞋油制备
(13)医药工业:生化药提取
(14)橡胶制品业:橡胶制浆、浸胶刮浆、橡胶喷浆、橡胶成型、橡胶上光、帘布贴合、胶辊辊芯处理、旧胎修复
(15)砖瓦、石灰及轻质建材制造业:防水材料混合
(16)石棉制品业:石棉浸胶、石棉混炼、石棉压制
(1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溶剂除油、外部清洗
(18)机械工业:机械部件清洗、日用机械贴花
(1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车总装、机车零件清洗、船舶涂装、油罐车清洗、发动机装
配
(20)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业:光学仪器
(21)加油站:加油工
(22)粘胶剂制造业:粘胶剂制造操作
4、工作场所空气浓度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为GBZ/T 160.40,适用于低沸点的溶剂汽油。而非车用汽油。
5、接触限值
日本(2007)100ppm(300mg/m3),2B致癌性。
GBZ 2.1-2007 溶剂汽油 PC-TWA 300mg/m3。
6.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我本人的QQ空间(49014156)在3月中旬发表过一篇相关的短文,对其归类做了分析,在这里再次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1)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加油站属于其中的“四、交通运输、仓储业-(四)仓储业-2 其他仓储业”,归类为“较重”。
但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把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加油站,归类为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内容是这样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汽车加油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是否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问题的请示》(粤安监〔2015〕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清洗加油站油罐月30日
2)按照GB/T 46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加油站属于“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F-5990 其他仓储业”
7、哪些机构可以从事加油站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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