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Guideline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ighway Bridges
JTGT B02-01—2008
 
主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08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8年第27
关于公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TCTB02—01—2008)的公告
现公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CT B02—01-200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0810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中相应部分同
时废止。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交通部《关于下达1999地震基本烈度年度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交通部公路发[1999]82),由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组织对《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 89)桥梁抗震设计部分进行修订,编写《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开展了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吸取了国内有关科研、院校、设计等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抗震类标准规范。
2005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对全国交通、铁路、建设和地震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讨论、修改,于20087月完成编写任务。
修订后的《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共有11章、4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非规则桥梁的抗震设计内容;对斜拉桥、悬索桥、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跨径梁桥和拱桥,给出了抗震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增加了减隔震桥梁的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
(2)修订了相应的设防标准和设防目标,采用了两水平设防、两阶段设计的抗震设计思想,由单一的强度抗震设计修改为强度和变形双重指标控制的抗震设计。
(3)补充、细化了场地和地基部分的有关规定。
(4)修订了地震作用部分,修订了水平设计加速度反应谱,反应谱周期由5s增加到10s,增加了场地系数、阻尼调整系数、竖向设计加速度反应谱等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分量组合、设计地震动时程等有关规定,取消了综合影响系数。补充修订了地震土压力计算公式。
(5)增加了桥梁延性抗震设计和能力保护原则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延性构造细节设计的有关规定。
(6)增加了抗震分析建模原则和抗震分析方法等有关规定。
(7)修订了抗震措施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邮编:400067,电话:023-62653430),以便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
长安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云南省公路科学研究所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唐光武 李建中 陶夏新 刘健新 林家浩 许晓锋 李桓兴
王克海 黄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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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公路桥梁的地震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更好地发挥公路交通网的功能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单跨跨径不超过150m的混凝土梁桥、圬工或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跨径梁桥和拱桥,可参照本细则给出的抗震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103 本细则根据公路桥梁的重要性和修复(抢修)的难易程度,将桥梁抗震设防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设防目标。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公路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5 本细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的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桥梁和有特殊要求的大跨径或特殊桥梁,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研究,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106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对桥址已作过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桥梁,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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