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所涉及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本省范围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遵循本文件及相关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文件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36072  活动断层探测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GB/T 20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件
GB 17741、GB 18306所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区域region
地震活动构造、地震活动对目标区地震动特征有影响的区域,应不小于目标区边界外延150km。
3.1.2
近场区near field region
地震活动构造、地震活动对目标区地震动特征与地震地质灾害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应不小于目标区边界外延25km。
3.1.3
目标区target area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所指定的场地范围。
3.1.4
设定场点given site
目标区内具体建设工程场地范围。
3.1.5
地震构造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1.6
活动断层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过活动的断层。
3.1.7
潜在震源区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
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
3.1.8
空间分布函数spatial distribution function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表征地震带内各震级档地震发生在每个潜在震源区可能性的函数。
3.1.9
地震动参数ground motion parameter
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峰值、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3.1.10
超越概率probability of exceedance
在一定时期内,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烈度值或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3.1.11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ground motio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response spectrum
规准化的反应谱曲线开始下降点所对应的周期值。
3.1.12
地震地质灾害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在地震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4  基本规定
4.1  工作内容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b)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
c)目标区断层勘查与活动性鉴定;
d)目标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e)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f)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g)目标区地震动参数确定;
h)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i)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4.2  实施方案编制
4.2.1  应根据近场区、目标区地质、地震、施工条件等实际情况,以及规划建设的工程类型和地震构造、地震活动背景等,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工作。
4.2.3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地震、地矿、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利、核电、测绘和建设等部门资料和成果基础上,初步编制区域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目标区地震钻孔分布图、目标区物探测线布置图、目标区断层分布图等基础性图件。
4.2.4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任务来源、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成果产出;
b)区域、近场区、目标区范围和图件;
c)技术思路和工作重点;
d)专题设置及工作任务情况;
e)承担单位人员技术力量及施工队伍情况;
f)项目进度计划;
g)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5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5.1  区域地震活动性评价
5.1.1  地震资料搜集和目录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正式公布的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搜集整理相关地震资料;
b)历史地震资料包括区域内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震事件;
c)仪器记录地震资料包括区域内自有仪器记录以来所记录到的可定地震参数的全部地震事件;
d)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目录,包括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震中烈度及定位精度等;
e)地震目录均需注明资料起止时间。
5.1.2  区域地震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别编制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和区域性地震台网记录的中小地震震中分布图;
b)注明资料起止时间;
c)标注最大地震及大于等于M6的地震事件的震级和发震日期。
5.1.3  分析区域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不同时段各级地震资料完整性、可靠性;
b)地震的空间分布特征;
c)地震震源深度分布特征;
d)地震活动时间分布特征和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5.1.4  分析区域现代构造应力场特征。应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解分布图;
b)分析区域现代构造应力场的方向、性质及其与区域构造活动的关系。
5.1.5  编制破坏性地震影响烈度图,评价目标区最大地震影响烈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对目标区有影响的地震烈度资料;
b)评价区域地震影响烈度和频次;地震基本烈度
c)编制破坏性地震等震线图和综合等震线图。
5.2  区域地震构造评价
5.2.1  分析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应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区域地层、地质构造等方面的资料;
b)编制区域大地构造分区图,应反映大地构造分区、构造层等内容;
c)分析区域地质构造背景。
5.2.2  分析区域新构造特征。应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区域新构造时期地层与地质构造资料;
b)编制区域新构造图;
c)分析地震发生的新构造背景。
5.2.3  分析地震发生的地球物理场及深部构造特征。应包括以下内容:
a)搜集地球物理场和深部构造资料;
b)编制区域布格重力异常图、航磁异常图、地壳厚度图,标注大于等于M4.7的地震事件的震中位置;
c)分析地震发生的地球物理场与深部构造特征。
5.2.4  搜集区域断裂活动性资料,评价区域内各主要断层的活动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目标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资料不充分的区域性断层补充现场调查工作,每条断层应有不少于1个反应该断层活动性的可靠地质证据的观测点;
b)分析区域主要断裂展布、最新活动时代、断裂性质和运动特征、断裂活动性分段、重点地段古地震的强度及活动期次等特征;
c)编制主要断裂活动特征一览表,宜包括走向、性质、产状、运动特征、活动性分段、最新活动时代及其依据等内容。
5.2.5  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资料分析,编制区域地震构造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第四纪以来活动的主要断层及其活动时代、性质及产状;
b)历史地震和现代地震地表破裂带;
c)第四纪以来活动盆地及其性质;
d)现代构造应力场方向;
e)新近纪以来的地层和第四纪岩浆岩;
f)新近纪或第四纪以来的地层等厚线。
5.2.6  区域地震构造特征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析地质构造背景、新构造特征、断裂活动特征等与区域强震活动的关系,评价区域地震构造条件;
b)评估主要发震构造及其最大潜在地震。
5.3  区域图件及比例尺
5.3.1  区域大地构造分区图、区域新构造图、区域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区域中小地震震中分布图、区域地震构造图等图件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1000000,应采用线状比例尺。
5.3.2  所有区域图件应标明目标区范围。
6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6.1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评价
6.1.1  对近场区破坏性地震的参数有疑问时,应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6.1.2  编制近场区地震目录和地震震中分布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大于等于M3.5的历史地震;
b)大于等于M2.0以上的仪器记录地震;
c)地震目录和震中分布图均需注明资料起止时间。
6.1.3  分析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应包括以下内容:
a)地震活动强度、频度水平;
b)地震活动密集等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其与活动构造的关系;
c)震源深度分布特征。
6.2  近场区地震构造评价
6.2.1  应搜集近场区地质构造、地貌、第四系资料,应分析近场区地质构造展布与发育特征、地貌和第四系特征。
6.2.2  开展近场区主要断层现场调查,鉴定主要断层的活动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遥感解译、地质地貌调查、浅层地震勘探、钻孔地质联合剖面探测或槽探等方法,鉴定主要断层的活动性,查明活动断层的位置、规模、产状及其活动性特征;
b)主要断层应有不少于1个能够反映其活动性的观测点。
应编制近场区主要断层活动性特征一览表,应包括展布长度、走向、性质、产状、运动特征、最新活动时代及判定依据等内容。
编制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主要断层及其活动时代、性质及产状;
b)破坏性地震震中和现代地震地表破裂带;
c)第四纪主要活动褶皱及其活动时代;
d)第四纪以来活动盆地及其性质;
e)新近纪以来的地层和第四纪岩浆岩;
f)第四系等厚线。
6.2.5  应研究近场区地震活动与断层之间的关系,综合评价近场区地震构造特征。
6.3  近场区图件及比例尺
近场区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震中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250000。
6.3.2  活动构造细节图件,根据需要选定比例尺。探槽剖面图比例尺宜不小于1:50,地质和地貌平面图和剖面图比例尺宜取1:100~1:1000。
6.3.3 所有近场区图件应标明目标区位置。
7  目标区主要断层勘察和活动性鉴定
7.1  目标区主要断层勘察
7.1.1  应开展断层控制性调查与探测,查明目标区是否存在断层。存在可能通过目标区的断层时,应查明断层通过目标区的位置与展布、性质、产状、活动时代、断错位移与速率等。
7.1.2  开展目标区断层调查,宜符合以下要求:
a)对隐伏断层宜采用浅层地震勘探方法进行探测,必要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探测;
b)浅层地震勘探测线的布设应能控制目标区内断裂的走向,并至少从两个不同方向布设交叉测线保证有效覆盖目标区范围;
c)对裸露区发育的主要断层,应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地质地貌、槽探或剥离剖面等方法进行勘查。
7.2  目标区主要断层活动性鉴定
目标区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主要断层应开展活动性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隐伏断层可采用跨断层钻孔联合地质剖面探测法;
b)对近地表断层及裸露断层可采用地表地质调查或探槽,结合地层、地貌年代测定等,确定断层的位置、规模、产状、最新活动时代以及断层活动性特征;
c)每条断层应有不少于2个反映该断层活动性的可靠地质证据的观测点。
7.2.2  目标区存在活动断层时,应按照GB/T 36072评价其性质、活动时代、断错位移与速率,编制活动断层条带状分布图,比例尺宜为1:5000-1:10000。
7.3.3  编制目标区主要断层活动性特征一览表和目标区主要断层分布图。目标区主要断层分布图包括主要断层的展布、规模、性质、产状、活动时代等,比例尺应不小于1:50000。
7.3  目标区地震构造分析
7.3.1  分析目标区地震构造特征,评价目标区主要断层的性质、活动时代、位移和运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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