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不可饶恕的“醉”错》讨论辨析
观看《不可饶恕的“醉”错》讨论辨析
韩国电影《不可饶恕的“醉”错》是一部比较压抑的犯罪影片,影片讲述的是韩国解剖学权威法医姜民浩在若干年前为了救女儿,而替当年的高干子弟案作伪证,又在若干年后涉及碎尸案中,他的女儿却因被当年的受害者的亲属用最残酷的手段杀死,并且尸骨无存。整部片子节奏恰当,情节紧凑,能打动人心。但不管影片如何好看,我们仍需要从不同角度探讨影片的情节。
好看的犯罪电影首先,从影片谈刑法的基本原则。在该影片中,涉及了两个案件,即案和碎尸案。在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三位高干子弟,受害人是一位正直花季的高中少女,该少女被那三位高干子弟并被抛尸大海。就这样一个案,犯罪嫌疑人本应在诸多证据下伏法,可就掺杂了一个因素——富翁、官员的孩子,使得整个案子不得公正审判。法医姜民浩被少年们的父母收买,最后这个案子的三位少年无罪释放。后来引出碎尸案,其实碎尸案中的死者吴恩雅是当年案中另一个出庭作伪证的人。高官子弟和平民之间似乎永远存在阶级,始终难以建起平等的桥梁。不管影片情节如何安排,适用刑法人人原则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要公民树立平等观念,司法工作人员更是要铭记初心。还
有,这又不得不提另一个原则:无罪推定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切实证据归罪,嫌疑人不为罪。无罪推定原则虽然一定程度地保护无辜者遭受牢狱之灾,但也会像影片中一样让罪犯钻空子,反推当下亦有呼和浩特市“呼格吉勒图案”,只是不是有罪归无罪,而是无罪归有罪,这项原则究竟如何正确应用?这仍需要一直研究的问题。
再者,从影片谈执法者的立场。该影片导演曾发表过自己的看法:“片里的主角仅是站在了自己的角度上认为对方不可原谅走上了绝灭的道路,但如果能从对方的立场考虑,或者很多悲剧就不会上演。”影片开始罪犯李圣浩因碎尸案被抓,后来李圣浩以姜教授的女儿为要挟逼他在罪证确凿的情况下为自己脱罪,教授因而销毁证据并在尸体上制证据。其实最让人震撼的是片尾李圣浩与教授对峙的过程。整部影片都围绕教授忍辱负重帮罪犯脱罪发展,可到最后的对峙场面,我难免对人性有些灰心丧气。在谈判中,教授一直在强调他当年尸检报告是科学检验得出,乞求李圣浩放过自己的女儿。可是,如果不是教授当年隐瞒一些关键信息,那三个少年就不会无罪释放,受害者的家人们不仅得不到公道,还受着周围的冷嘲热讽。教授是自私的,他没有作为一名公正的司法人员的立场为受害人鸣冤,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场顾私利,甚至在最后女儿被挟持他也仍坚持说自己是科学的。可是科学并不一定代表公正,他的言论已经有意引导法官的思考,这就不能说是公正了。当然,
我并非说顾大家舍小家,可是公私理应分明的时候,教授枉顾司法工作者的立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财,做出不公正的认定报告,在我国其行为已构成渎职罪。
最后,聊一聊司法程序。的确,影片确实展现了警察办案的严谨,严格遵守以证据抓人的程序,但是警察过于急躁的心理被利用以致被耍得团团转,最后错失良机罪犯逃脱。但就影片中的司法鉴定来说,司法鉴定机构和警察之间存在的问题不少。从法医鉴定机构看,影片的司法鉴定机构更偏向商业性,尸检报告迟迟不能提交,验尸过程不够严谨,视频监控几乎不存在,鉴定人员不够等等,影片还是进行了艺术美化。司法鉴定机构居然与警局分开,并且距离较远,不符合现实。针对案,司法鉴定报告有两份,一份是无法检验出痕迹,另一份是没有出现痕迹。两份结论截然不同,居然没有人发现?是没有察觉,还是不敢质疑?有一位检察长曾说;“依法正确认定事实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依据证据还原客观真实是办案的底线准则。执法办案,必须绝对忠于事实真相,如果出于明知或者无原则的容忍而把假象当真,那就是丢失了良知,无论法律决定的作出怎么引经据典,仍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不仅无任何正义可言,反而是犯下了不可原谅的‘孽债’。”我认为,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应有此觉悟。
影片的最后情节,教授面对女儿残肢崩溃了,曾经的受害者家属以命复仇,成为变态的杀人魔。他对教授说:“痛苦的回忆比心痛更加悲痛,你的余生都将活在痛苦之中,你永远也不会饶恕我。”教授为当初的伪证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的女儿最终也逃不过死亡。教授可有过悔意?我认为他是存在过一丝悔意的,并且他对司法工作者的立场还是没有醒悟,但更多的是面临女儿死亡的无奈和绝望。饶恕,对于得不到公正评价的生者来说,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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