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手册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培养人才的大学校,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一回,受益一生!好男儿,当兵去!
◎优待安置及与相关优惠政策◎
1.关于优待补助标准的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筹措、统一发放。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增发1倍。
2.关于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及优惠政策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符合国家安置条件。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
(2)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适用于各类人员)。
(3)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关于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规定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
补助(①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金,按4500元/年的标准核发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生活费。选择自主择业的,按照基础30000元,每服兵役1年增加3000元的标准核发)。
4.关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技能培训由各级财政负担。
5.关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贫等各项优惠政策
(东平县规定: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6.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有关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的士兵可以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考军校的条件(3)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可享受:①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将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②退役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参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规定执行;③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自7>2012年起,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重点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优先从人武学校毕业学员中选拔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④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⑤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⑥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优秀大学生士兵可以提干。①选拔范围:在部队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列入提干选拔范围,向作战部队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②选拔条件:Ⅰ.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入伍的士兵。Ⅱ.年龄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获二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
模人物的,年龄可放宽1岁。Ⅲ.任职条件:入伍1年半以上,在推荐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中共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Ⅳ.军政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③提干后职级待遇: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按学历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住房补贴、保险待遇等,参照接收地方大学生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提干对象入伍满1年半不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定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学制4年的工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军衔三档工资标准,学制5年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五档、中尉军衔四档工资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定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工资执行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五档、上尉军衔三档工资标准。入伍满2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每年分别增加1个职务工资档次、1个军衔工资档次。
◎对不履行兵役义务行为惩处的规定◎
1.《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
(1)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从事个体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3)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
地;
(4)要求出境的,3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
除上述处罚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抚金3至5倍的。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逃离部队或者欺骗部队退回的,从重处罚。
2.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
凡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公务员报考资格。
◎2012年征兵工作征集主体对象及条件◎
1.征集主体对象。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2.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青年入伍。
3.基本政治条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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