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包含学分积算法)
中国农业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68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中国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和学生身份的认可。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
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交纳学费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复查认为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入学体检复查由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确属特殊原因,可再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康复,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随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到所属学院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休、复学审批表》,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应当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齐当学年学费,方能注册并取得学籍。不能按期缴纳学费者,按《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电子注册暂行规定》第七条办理缓交手续。30天内未注册或未办理缓交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 本科学制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连续或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外,不论其他何种原因,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修读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于毕业前一年的9月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提前/延期毕业申请表》,所属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本科实行学分制,学生每个春、秋季学期修读学分不少于12学分。
第九条 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予以承认。
考勤与请假
第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考试、实验、实习、军事训练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所授课程特点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由教务员累计登录。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教学实习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活动,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连续请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长批准。
学生一般不应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主管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院系应当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校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存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查。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已选定的选修课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合格者不取得学分。所有课程的历次考核成绩一律记入《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参加智育评估,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资格认定
课程结束时,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是否具备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为零分,必修课应当随后续年级修读。
1. 累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
2. 累计缺作业或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含)。
任课教师应在结课考试前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取消学生考核资格通知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学生所属学院,由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教务处。
第十四条 缓考
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应当在该门课程考试前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因病者应当附校医院证明)。
因病申请缓考者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直接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开考以后不能再提出缓考申请。已批准缓考的课程,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缓考考试只能与低年级考试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学生应当于考试当学期到所属学院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五条 旷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1、 未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
2、 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且未参加考试;
3、 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
4、 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
旷考者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评定采取两种记分方式: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和少数学时较少的选修课等也可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2、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公布成绩的评定办法及考核方式。课程最终成绩以学生综合成绩(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进行评定。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平时测验和不单独进行考核的实验、实习及其它教学环节等情况综合评定,一般占总成绩的30%
左右。每门课程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对照如下表:
百分制
五级分制
五级分折算百分制
90100
95
8089
85
7079
75
6069
及格
65
60以下
不及格
59
3、本科生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全部课程参与GPA计算。
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5
6063
D
1.0
60以下
F
0
学分绩点的计算:
1)课程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2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4、凡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课程考试成绩由主讲教师直接在网上输入,书面成绩单保存于教师所属学院。学生自行上网查询。
主讲教师对学生答卷有严重疑问的,有权对其进行复试,并将复试学生的情况及时报有关学院备案。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应当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成绩查询申请表》,交本人所属学院,由主管院长批准并派专人到开课院系查看,10个工作日内,学生到所属学院领取查询结果。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者,自
签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免听与重修
第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学习能力,凡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者,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可申请免听。学生免听课程应当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同时完成该门课程所必须的实践环节,方可参加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学生应在每学期第2周前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交本人所属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重修与补考
1、本科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随低年级重修。对于不及格人数较多的公共基础课程,学校在下一学期期中单独安排考试。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最多重修两次,每次成绩均记入成绩档案,并注明重修字样。智育评估时,重修成绩系数为0.6
2、因没有连续招生,在校期间无法正常重修的,由学校单独安排。
3、四年制本科学生第七学期的不及格课程,在第八学期安排一次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五年制本科生参照执行。
4、四年制本科学生第八学期课程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五年制本科生参照执行。
5、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当于开学初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院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能参加当学期的重修。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办理缓考手续,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
校提交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当年所在省录取新生名册、转出校同意函、拟转入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表、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农业大学专业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拟转入我校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本科一、二年级;
2、 有学校所在地的正式户口;
3、 我校同年级有与其原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4、 高考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年当地拟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
5、 学校在教学资源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综合审查,且审查合格。
第二十三条 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2月,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可以在我校同一批次录取专业内转专业。程序如下:
1、春季、秋季学期的第15周,由各学院提出接收条件和名额,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公布;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院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学生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并附学生成绩单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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