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3.30
【字 号】甘交建设函〔2022〕68号
【施行日期】202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各相关勘察设计、试验检测、施工、监理单位,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十四五”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水平,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行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省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30日
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建设领域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提升年”活动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办事效能、服务水平,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当好甘肃现代化开路先锋,根据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要紧扣“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实施质量和管理“双提升”行动,不断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甘肃实践进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统领,建设项目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实施“双提升”行动,解决一批在公路建设领域突出的质量和管理问题,提高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
  全省在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其他建设项目参照开展。
  四、提升内容
  (一)管理方面
  1.项目法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提升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规定。
  主要措施:(1)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人员、设备和材料清单,对人员职称、设备性能和材料技术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从业;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进行业绩登记。
  (3)施工单位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逾期未录入的,将不予录入施工人员业绩信息;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场后严格按规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从业登记、业绩登记,未
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业绩登记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扣分,并纳入年终信用评价考核。
  时限要求:长期
  牵头单位:各项目法人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
  2.项目法人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管。
  提升要求:项目法人全面履行项目管理首要责任。
  主要措施:(1)项目法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挂账销号”,实行清单化管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同时跟踪整改落实;项目管理机构对现场发现的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结构安全、质量隐患以及较大设计变更等突出问题应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报告,同时报项目质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
  (2)项目法人对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须进行前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对投诉举报问题不调查,不处理、隐瞒包庇不报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当年信用评价考核。
  时限要求:长期
2022年高速免费日期  牵头单位:各项目法人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管理机构
  监督单位: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
  3.项目法人加强工程监理费使用管理。
  提升要求:项目法人进行监理招标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批复预算的工程监理费专项用于监理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
  主要措施:(1)出台《甘肃省公路建设概算、预算工程监理费补充规定》。
  (2)监理合同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明确计费方式,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不得按照到场监理人员数量计费。
  (3)对不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和《补充规定》的监理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当年的信用评价考核。
  时限要求:《补充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前出台,其他措施长期执行。
  牵头单位:厅建设管理处
  配合单位: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
  责任单位: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机构
  4.项目法人加强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力量,提升解决问题水平。
  提升要求: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部门和人员须满足《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体系》要求。
  (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项目管理人员总人数的65%,同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的 70%以上。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具备2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质量、安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 1 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以上人员均应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主要措施:(1)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自查,不满足要求的,于2022年4月10前进行调整、更换或补充。
  (2)项目质监机构将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或远程核查的方式进行人员资质条件及履约情况核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将纳入当年的信用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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