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词中的“代言体”
论词中的“代言体”
作者:孟雨婷
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1期
        摘 要:词中的“代言体”来源于诗歌艺术的传统,能言诗之所不能言。在“代言体”诗词中,作品中的抒情主人公与作者之间通常有着微妙的关系,或是异质同构,或是有某种共鸣点。“代言体”擅长人物内心世界的开掘和传达,但作者创作个性未能展现,题材也有局限。
        关键词:词;代言体;抒情主人公;异质同构
        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史》提出:“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1]宋词毫无疑问成为了宋代文学的典型代表,而在蔚蔚词林中,“代言体”作为一种词人大量使用的手法,仅“花间鼻祖”温庭筠一人被收入《花间集》的六十六首词中,“代言体”就占了三分之一以上。那么,什么是“代言体”呢?
为自己代言        所谓“代言体”即用他人的口吻去书写,把自己置入他人的境地,见他人之所见,感他人之
所感,更能情真意切,具有独特的感染力。也即杨义先生所说的“代言体诗歌即是代人言心,或以人和物代己言心”[2]。从现代叙事学上来说,这是一种第一人称的表现手法。而词中的“代言体”,往往多以男性作家代言女性的细腻情感,词中的女子多为思妇、弃妇、怀春少女等等,描写的重点在展示人物的心理,抒发婉转幽微的情感。
        一、“代言体”的由来
        词中的“代言体”究竟从何处来?追根溯源,它来自诗歌艺术的传统,是从诗中“代言体”承继而来。
        词本是诗歌与燕乐相结合的产物,别名“诗余”.诗词具有天然斩不断的联系,词从诞生之日起,便从诗歌母体之中汲取着无尽的营养。后来的“以诗为词”也是对诗与词密切关系的再次证明。所以词中“代言体”渊源于诗歌的传统。
        诗中“代言体”最早来源于《诗经》,但是《诗经》是体创作的,根据中国古代文学状况,可以判断大部分是男性作者,代女子所言。在陆雪梅《代言体诗歌的文化透视》一文中就已经指出:“在 305 篇诗歌中,能够推测出以女性口吻创作的有54 篇(风诗49篇,雅诗 5
篇)……风中的 49 篇,确有可能是出自女性之口;雅的作者一般认为是居于统治阶级的贵族士大夫……那么,这 5 篇诗作当推为最早的代言体诗歌而在文学史上予以重新的评价。”[3]而最早有明确作者的代言体作品是屈原创作的《九歌》中的《湘君》与《湘夫人》,在这两篇作品中,通篇都是以湘君和湘夫人的视角来抒发对对方的思念之情,除却巫鬼迎神说,这就是最早的“代言体”。《九歌》中还有一篇《山鬼》也是“代言体”,他塑造了一位“披薜荔兮带女萝”的山中女神,对迟迟不来的恋人的思念与复杂情感,最后想著“君思我兮不得闲”聊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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