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天津公租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天津公租房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津政发[2022]29号),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天津北辰区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北辰区)非农业户籍;
2、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
3、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及其他财产);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
北辰区住保中心地址:天津北辰区果园北道1号一楼大厅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别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供应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高校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的一般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力量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产权属于谁
公租房的不动产全部权归国家全部,承租的个人不能得到不动产全部权。由于承租人没有不动产全部权,那么就不存在继承等问题,只有承租人一方变更主体等问题。当然公租房也不能上市交易,当购置者想转让的时候,国家会以肯定合理价格进行回购。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实行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协作,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协作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确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帮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根据轮候规章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供应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详细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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