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购指南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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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 |
1. 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03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4028元。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 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4. “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5. “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 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7. 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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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 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家庭人均收入为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两倍(含)以下;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 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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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指南 |
·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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