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临床医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XX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临床医学研究是指从事疾病预防、诊断、、预后和病因等领域的研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XX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X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临床医学研究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X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或因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执行或处分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五)存在违背国际公认和行业普遍认同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挑战科研伦理底线的研究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临床医学研究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临床医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临床医学研究副研究员
(一)考试要求    。
临床医学研究副研究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临床医学研究副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XX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医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卫生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非卫生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工作1年以上。
(三)工作能力条件。
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目标,开展科学研究。
2.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有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和成果条件。
1.从事临床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临床诊疗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
(5)作为学术骨干从事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提
出了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发表高质量论文,促进了学科的发展。
2.从事临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或标准,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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