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大类41项
第一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大类41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大类41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 大类 41 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使用、维护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
1、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2、重点人健康教育
3、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健康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
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
1、实施预防接种
2、预防接种证、卡、册的使用管理
3、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四、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对 0-6 岁儿童健康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
2、产前健康管理
3、产后健康管理
4、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3、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管理
1、高血压和糖尿病筛查
2、高血压患者管理(健康体检、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
3、糖尿病患者管理(健康体检、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
2、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和康复指导(健 康体检、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预防和控制
6、死亡病例网络报告
十、卫生监督协管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2、在医疗服务中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第二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45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45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服务项目和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
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责严重精神障碍患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1.可疑者推介转诊。2.患者随访管理。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服务项目和内容: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2.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三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 13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 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 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 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 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 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 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 16~20 周、21~24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 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 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 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 28~36 周、37~40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 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 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 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 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 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 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 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 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 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 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 健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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