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商户守则
庙会商户守则
1. 商户应于每日开园时间前完成摊位布置、商品陈列、安全检查等工作。禁止在游人游园时搬运大件货品或设备占用游人步道。每日闭园后,应将摊位货品财物妥善整理,封存未售商品,管理财物,人员离场后不得留有贵重物品或现金,发生有丢失,被盗的,后果商家自负。
2. 工作时间衣着整齐,佩带上岗证。餐饮摊位工作人员须佩戴健康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摊位布展,不得随意变动或损坏摊位设施,不得私下调换摊位,不得将商品摆放在摊位之外。
3. 严禁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高质低、短斤少两等现象,保证所有商品都以明码标价向顾客销售。
4. 保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出现故意刁难顾客,欺骗顾客,侮辱顾客,歧视顾客、禁止安排摊位工作人员在游人步道上或摊位内登高吆喝或对游人生拉硬扯,强行买卖。发生顾客投诉,无论是何原因,首先对商户处罚五十元。
5. 保证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尊重庙会工作人员,配合庙会工作组完成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对庙会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拒绝检查或整改、可能对庙会造成重大安全隐
患的,庙会工作组有权强制其停业整顿直至驱逐出园。对主办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诉,如有对工作人员侮辱、漫骂、殴打行为的,当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所有当事人员清出活动现场。
6. 爱护公园花草树木及园内公共设施。严禁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倾倒污水污物,严禁在公园树木上钉钉悬物、缠绕绳索或粘贴广告,严禁攀折树木花草。
7. 搞好摊位清洁工作。营业摊位,由负责人实行“三包”,即:包清洁卫生,无废纸、果壳、垃圾;包通道上无堆放物;包通道畅通、干净舒适。每日主动将摊位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8. 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不得随意变动增加电气设备。保证按规定交纳水电等费用。
9. 注意防火,不得在摊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出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摊位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10. 每个摊位自备ABC型灭火器一个,工作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配备的灭火器材要按照指定位置摆放,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并通知庙会工作人员。
11. 夜间离场时要做好关闭电源,拨下插头,关好阀门,检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庙会工作组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2. 积极配合主办方做好防火防盗,维护好市场的卫生和秩序,负有对现场监督管理的义务,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每位商户都有揭发检举的义务,发现坏人坏事行为要勇于向公安机关举报。庙会期间出现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庙会工作组人员联系。
13. 活动时间一律执行主办方整体活动时间,如出现提前离场退出,所交合同款(摊位费、场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一律不退,交付的押金视商户现场情况及所使用的主办方设备设施完损情况返还,如出现客户有罚单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双倍额从押金扣除,余款返回;如客户无任何违规行为,则全额返还。
14.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限于台风天气、暴雪、暴雨、地震、冰雹(以当时官方气象报告为准)就不可抗力发生当日的直接损失,受损失方根据有效证据要求赔偿,主办方有赔偿的义务。不可抗力因素解除时,未超出活动举办期限的,活动正常进行。
15. 商户之间不得出现恶意竞争和故意抵毁,不得相互挤压,如发生商户间纠纷,双方各处罚五百元。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当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6. 本守则商户应自觉遵守,并视为合同附件。
17.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活动结束之日无效。
2009北京国际雕塑公园新春文化庙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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